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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審易字第9號

侵占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6 月 26 日

法官姚怡菁黄筠雅黃志皓

公訴人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黃尤麗琴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10246號、第1024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被告黃尤麗琴因侵占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因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自白認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6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姚怡菁

                   法 官 黄筠雅

                   法 官 黃志皓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6  日

                   書記官 陳湘琦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4年度審易字第9號於民國 114 年 06 月 26 日裁判,案由為侵占,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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