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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3年度聲字第527號

定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6 月 09 日

法官林新益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聲字第527號

聲請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蘇盈源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03年度執字第153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蘇盈源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蘇盈源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法院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 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刑法第50條定有明文。次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受刑人前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有期徒刑,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及受刑人之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有期徒刑。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9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新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9 日

書記官 江淑萍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 編          號 │         1          │         2          │
├────────┼──────────┼──────────┤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8月         │
├────────┼──────────┼──────────┤
│ 犯  罪  日  期 │102年02月08日       │102年04月28日       │
├────────┼──────────┼──────────┤
│ 偵查(自訴)機關 │嘉義地檢102年度毒偵 │嘉義地檢102年度毒偵 │
│ 年  度  案  號 │字第239號           │字第764號           │
├───┬────┼──────────┼──────────┤
│      │法    院│      嘉義地方法院  │      嘉義地方法院  │
│最  後├────┼──────────┼──────────┤
│      │案    號│ 102年度訴字第227號 │ 102年度訴字第719號 │
│事實審│        │                    │                    │
│      ├────┼──────────┼──────────┤
│      │判決日期│   102年04月22日    │   102年12月31日    │
├───┼────┼──────────┼──────────┤
│      │法    院│      嘉義地方法院  │      南高分院      │
│確  定├────┼──────────┼──────────┤
│      │案    號│ 102年度訴字第227號 │103年度上訴字第140號│
│判  決│        │                    │                    │
│      ├────┼──────────┼──────────┤
│      │判    決│   102年05月09日    │   103年03月26日    │
│      │確定日期│                    │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3年度聲字第527號於民國 103 年 06 月 09 日裁判,案由為定應執行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