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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易字第572號

強制罪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2 月 23 日

法官卓春慧林家賢吳育汝

公訴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林慧佳
選任辯護人
吳孟桓律師
被告
林芳宜
選任辯護人
陳忠鎣律師

上列被告因強制等案件,本院於民國109年12月30日所為刑事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當事人欄應補充「公訴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理由

一、裁判有誤寫、誤算,或類似之顯然錯誤,或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上開規定,依司法院釋字第43號解釋,於刑事訴訟程序,如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裁判之本旨者,準用之。

二、本件被告林慧佳、林芳宜因強制等案件,經本院於民國109年12月30日判決,然就當事人欄部分漏載「公訴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等字,而更正顯然不影響全案情節與判決本旨,爰依首揭規定及說明裁定更正之。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3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卓春慧

法 官 林家賢

法 官 吳育汝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3  日

書記官 蘇春榕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8年度易字第572號於民國 110 年 02 月 23 日裁判,案由為強制罪,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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