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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9年度嘉簡字第517號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4 月 30 日

法官黃美綾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9年度嘉簡字第517號

聲請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張順凱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9年度毒偵字第174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甲○○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甲○○於民國108 年12月1 日下午3 時24分許為警採尿時回溯96小時內之某時,在嘉義縣○○鄉○○村0 鄰○○00號之住處內,基於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犯意,以將甲基安非他命置入玻璃球內燒烤吸食其煙霧之方式,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 次。嗣於同年12月1 日下午3 時24分許,經警對其採集尿液送檢驗,結果呈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案經嘉義縣警察局中埔分局報告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二、上揭事實,業據被告於偵查中坦承不諱,而被告於108 年12月1 日下午3 時24分許採集尿液送驗結果,呈安非他命及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乙節,復有詮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報告、勘察採證同意書、代號與真實姓名對照表各1 件在卷可參,足見被告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堪以採信。綜上,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之罪者,檢察官應聲請法院裁定,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應先裁定,令被告或少年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2 月;又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5 年內再犯第10條之罪者,檢察官應依法追訴,同條例第20條第1 項、第23條第2 項定有明文。被告前於108 年間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本院裁定送觀察、勒戒後,認無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由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確定,並於108 年4 月25日釋放出所;復於前開觀察勒戒執行完畢後,5 年內再犯施用毒品案件,經本院109 年度嘉簡字第46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2 月、2 月,應執行有期徒刑3 月確定等情,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在卷可佐,是被告不僅於初犯之觀察、勒戒執行完畢釋放後5 年內已再犯另案施用毒品案件,亦犯本件施用毒品案件,依上開規定,應依法追訴處罰甚明。從而,本件事證明確,被告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犯行,洵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四、按甲基安非他命屬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 條第2 項第2 款所規範之第二級毒品,不得非法施用,是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 項之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其因施用第二級毒品而持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低度行為,為施用第二級毒品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前有施用毒品之素行紀錄,仍未能自新、戒斷毒癮,復犯本件施用毒品罪,顯無戒毒悔改之意;惟徵諸其犯罪所生之危害,實以自戕身心健康為主,對於他人生命、身體、財產等法益,尚無重大明顯之實害,暨施用毒品者均具有相當程度之生理成癮性及心理依賴性,其犯罪心態與一般刑事犯罪之本質並不相同,應側重適當之醫學治療及心理矯治為宜,非難性較低,兼衡本件施用毒品之次數、尿液中檢出之毒品濃度、犯罪手段及動機、犯後態度,及其自述教育程度為高中肄業、務農、家庭經濟狀況為勉持等一切情狀(參被告調查筆錄受詢問人欄之記載),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五、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前段、第3 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 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41條第1 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上訴於本院合議庭。

本案經檢察官葉美菁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30 日

嘉義簡易庭 法 官 黃美綾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吳佩芬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9年度嘉簡字第517號於民國 109 年 04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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