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嘉簡附民字第25號
- 原告
- 陳志豪
- 被告
- 劉慶餘
上列被告因112年度嘉簡字第602號公然侮辱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 官 陳仁智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嘉簡附民字第25號
上列被告因112年度嘉簡字第602號公然侮辱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 官 陳仁智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