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9年度易字第72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業務侵占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1 月 31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9年度易字第724號公 訴 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世偉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偵字第7119號)及追加起訴(100 年度偵字第658 號),被告就被訴事實均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法官一人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林世偉犯如附表所示之業務侵占罪,共壹佰拾捌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伍年,並應給付被害人龍宏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柒拾貳萬元之損害賠償金(給付方式為民國壹佰年貳月拾伍日前給付新臺幣拾貳萬元,其餘新臺幣陸拾萬元則自民國壹佰年叁月拾伍日起至民國壹佰零伍年貳月拾伍日止,按月於每月拾伍日各給付新臺幣壹萬元,至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給付,視為全部到期)。 犯罪事實及證據名稱 一、犯罪事實: 林世偉自民國97年間起,受僱龍宏股份有限公司擔任送貨員,負責配送瓦斯及代龍宏股份有限公司向客戶收取貨款等工作,為從事業務之人,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自97年3 月2 日起至99年5 月13日止,利用其向客戶收取貨款之業務上機會,於附表所示時間,向附表所示之客戶收取應支付龍宏股份有限公司之貨款共計新臺幣(下同)727,435 元後,在其位於嘉義市○○○街51號住處予以侵占入己,並花用完畢。 二、程序部分: 本件被告林世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 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均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法官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被告之意見後,合議庭認為適宜,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規定,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又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第1 項規定: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惟同條第2 項例外規定:法院以簡式審判程序,不適用之。故本件不適用傳聞排除法則有關限制證據能力之相關規定。並得依同法第310 條之2 之準用同法第454 條之規定製作略式判決書,僅需記載犯罪事實、證據名稱及應適用之法條,並得以簡略方式為之。 三、證據名稱: ㈠、告訴代理人之指述。 ㈡、被告侵占貨款明細表、切結承諾書(99年度他字第1108號卷第3 頁至第8 頁)送貨單影本。 ㈢、被告於檢察事務官面前、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之自白。 ㈣、被告之自白核與上開積極證據相吻合,應屬信實可採。本件事證明確,被告所犯業務侵占犯行,洵堪認定 四、論罪科刑之理由: ㈠、核被告如附表所示各次犯行,均係犯刑法第336 條第2 項之業務侵占罪。又數行為於同時同地或密切接近之時地實施,侵害同一之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則屬接續犯,而為包括之一罪(最高法院86年度臺上字第3295號判例意旨參照)。則被告於附表編號11、15、16、26、28、31、32、34、36、38、41、42、43、47、54、55、59、60、61、64、65、66、68、70、71、72、74、76、80、82、83、84、86、93、95、96、98、99、101 、102 、104 、106 、108 、109 、111 所示之犯行,皆係於同一日、相同地點為之,行為時間、地點密切接近,且均係侵犯同樣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則其附表編號11、15、16、26、28、31、32、34、36、38、41、42、43、47、54、55、59、60、61、64、65、66、68、70、71、72、74、76、80、82、83、84、86、93、95、96、98、99、101 、102 、104 、106 、108 、109 、111 所示之同一日侵占行為,應各論以一接續行為。另被告如附表編號1 至118 所示各次業務侵占犯行,時間有所差異、行為彼此獨立,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足以明確區隔,是其如附表編號1 至118 所示各次犯行,犯意個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公訴意旨認本件被告所犯之業務侵占犯行均屬接續犯,容有誤會,附此敘明。 ㈡、本院審酌被告並無前科,素行尚佳,因缺錢花用而為本件犯行,殊不可取,惟其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犯罪手段尚稱平和,侵占之金額不低,但已與龍宏股份有限公司達成協議,願意賠償龍宏股份有限公司其所侵占之款項,以適度彌補龍宏股份有限公司所受之損害,暨其為國中畢業,教育程度不高,目前從事鐵工,每月薪資約30,000元,有正當工作及固定收入,已婚,需扶養四名年幼子女,配偶目前又懷孕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定其應執行刑,及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㈢、另查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卷附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憑,其因短於思慮,觸犯刑責,犯後已知悔悟,並願適度補償龍宏股份有限公司之損害,告訴代理人到庭表示同意給與被告緩刑之宣告,因認其經此偵審程序及罪刑宣告之教訓後,當益知警惕,信無再犯之虞,故認其上開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併予宣告緩刑5 年,並依刑法第74條第2 項第3 款斟酌被告尚未支付告訴人龍宏股份有限公司損害賠償金額之情形,依告訴代理人所述命被告向龍宏股份有限公司支付720,000 元之財產上損害賠償,給付方式即於100 年2 月15日前先給付120,000 元,其餘600,000 元則自100 年3 月15日起至105 年2 月15日止,分60期,每月15日各給付10,000元,至支付完畢為止,如有1 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經被告、告訴代理人於本院調查時當庭表示同意上揭緩刑所附之條件)。依刑法第74條第4 項規定,上開內容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且依刑法第75條之1 第1 項第4 款規定,違反上開之負擔情節重大,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告訴人龍宏股份有限公司得請求檢察官向本院聲請撤銷對被告所為之緩刑宣告,應併敘明。 五、應適用之法律: ㈠、刑事訴訟法第299 條第1 項前段、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310 條之2 、第454 條第1 項。 ㈡、刑法第336 條第2 項、第51條第5 款、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8 項、第74條第1 項第1 款、第2項第3款。 ㈢、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 本案經檢察官曹合一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31 日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秋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28 日書記官 劉英芬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36條 (公務公益侵占罪、業務侵占罪)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 1 項之罪者,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5 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 1 項之罪者,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3 千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 │編號│時間 │商家名稱 │侵占金額 │所犯罪名及所處之刑│ │ │ │ │(新臺幣) │ │ ├──┼──────┼────────┼──────┼─────────┤ │1 │97年3月2日 │榮華(方坤山) │2,620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2 │97年3月27日 │榮華(方坤山) │2,900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3 │97年4月21日 │賞星月目 │2,900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4 │97年5月3日 │榮華(方坤山) │3,555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5 │97年7月7日 │榮華(方坤山) │1,540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6 │97年9月6日 │源清酒(陳慶宗) │ 160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7 │97年9月23日 │招明(詹招明) │5,931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8 │97年10月2日 │源清酒(陳慶宗) │8,760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9 │97年11月4日 │李添發 │2,040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10 │97年11月16日│葉富欽 │ 652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11 │97年11月27日│簡德模 │ 645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招明(詹招明) │3,390元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12 │97年12月11日│獨立山小吃部(陳 │1,040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俊傑)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13 │97年12月23日│葉富欽 │4,110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14 │97年12月29日│源清酒(陳慶宗) │ 520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15 │98年1月1日 │平交道善財(黃麗 │ 280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月)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源清酒(陳慶宗) │ 520元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葉金堂 │1,040元 │ │ ├──┼──────┼────────┼──────┼─────────┤ │16 │98年1月4日 │天山(劉慶文、劉 │ 140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瑞龍)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賴金照 │ 70元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 │17 │98年1月7日 │招興(詹招興) │1,580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18 │98年1月17日 │林德辛(林陳爾) │3,120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19 │98年1月19日 │重點咖啡(劉慶松)│10,100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20 │98年2月1日 │林德辛(林陳爾) │3,040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21 │98年2月2日 │葉金堂 │1,650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22 │98年2月8日 │平交道善財(黃麗 │4,030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月)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23 │98年2月18日 │榮華(方坤山) │2,540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24 │98年2月24日 │源清酒(陳慶宗) │7,295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25 │98年2月26日 │林德辛(林陳爾) │1,420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26 │98年3月2日 │源清酒(陳慶宗) │6,340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簡德模 │7,243元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招興(詹招興) │ 140元 │ │ ├──┼──────┼────────┼──────┼─────────┤ │27 │98年3月9日 │葉李淑玲 │4,116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28 │98年3月17日 │林德辛(林陳爾) │2,825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招明(詹招明) │3,765元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29 │98年3月24日 │宏成製茶廠(陳宏 │14,889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銘)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30 │98年3月26日 │葉李淑玲 │3,500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31 │98年3月30日 │葉富欽 │4,755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天山(劉慶文、劉 │3,825元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瑞龍)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招明(詹招明) │3,160元 │ │ ├──┼──────┼────────┼──────┼─────────┤ │32 │98年4月7日 │招興(詹招興) │ 570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招明(詹招明) │1,500元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33 │98年4月15日 │榮華(方坤山) │3,530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34 │98年4月18日 │葉李淑玲 │2,070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林朝祥 │2,410元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35 │98年4月27日 │黃建智 │1,650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36 │98年4月28日 │林德辛(林陳爾) │5,230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源清酒(陳慶宗) │5,070元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招明(詹招明) │1,500元 │ │ ├──┼──────┼────────┼──────┼─────────┤ │37 │98年4月29日 │賴金照 │1,710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38 │98年5月4日 │相逢爸(簡振權) │1,520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李文良製茶廠 │2,670元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簡德模 │ 170元 │ │ ├──┼──────┼────────┼──────┼─────────┤ │39 │98年5月12日 │獨立山小吃部(陳 │2,280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俊傑)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40 │98年5月18日 │源清酒(陳慶宗) │3,570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41 │98年5月21日 │葉李淑玲 │3,000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林朝祥 │1,670元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42 │98年5月25日 │葉李淑玲 │3,750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林德辛(林陳爾) │2,995元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43 │98年5月30日 │招興(詹招興) │1,500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招明(詹招明) │1,500元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44 │98年6月2日 │榮華(方坤山) │3,480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45 │98年6月6日 │簡德模 │2,600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46 │98年6月23日 │陳善昇 │2,155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47 │98年6月24日 │招興(詹招興) │ 750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招明(詹招明) │1,525元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48 │98年6月30日 │李炳林製茶廠 │2,986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李源琛)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49 │98年7月22日 │李炳林製茶廠 │2,280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李源琛)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50 │98年7月27日 │林德辛(林陳爾) │3,480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51 │98年8月4日 │葉金堂 │1,260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52 │98年8月5日 │李炳林製茶廠 │1,650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李源琛)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53 │98年8月22日 │林德辛(林陳爾) │6,175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54 │98年8月27日 │榮華(方坤山) │3,530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黃建智 │5,220元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55 │98年8月31日 │陳善昇 │1,740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葉李淑玲 │6,390元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太平14號(陳世芳)│1,300元 │ │ ├──┼──────┼────────┼──────┼─────────┤ │56 │98年9月1日 │賞星月目 │3,300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57 │98年9月3日 │李炳林製茶廠 │6,090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李源琛)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58 │98年9月12日 │源清酒(陳慶宗) │3,450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59 │98年9月14日 │重點咖啡(劉慶松)│1,980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李炳林製茶廠 │3,045元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李源琛)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60 │98年9月17日 │相逢爸(簡振權) │1,725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林朝祥 │4,950元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林德辛(林陳爾) │2,220元 │ │ │ │ ├────────┼──────┤ │ │ │ │葉富欽 │6,652元 │ │ ├──┼──────┼────────┼──────┼─────────┤ │61 │98年9月21日 │源清酒(陳慶宗) │1,505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賴金照 │1,980元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李炳林製茶廠 │7,560元 │ │ │ │ │(李源琛) │ │ │ ├──┼──────┼────────┼──────┼─────────┤ │62 │98年9月22日 │宏成製茶廠(陳宏 │8,575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銘)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63 │98年9月24日 │太平14號(陳世芳)│4,620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64 │98年9月28日 │李文良製茶廠 │9,683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聖豐製茶廠(陳豐 │3,450元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俊)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65 │98年9月29日 │榮華(方坤山) │3,590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黃建智 │3,400元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66 │98年10月1日 │王國清 │4,600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富國茶葉(王明崑)│1,1000元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67 │98年10月6日 │聖豐製茶廠(陳豐 │1,980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俊)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68 │98年10月9日 │聖豐製茶廠(陳豐 │9,530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俊)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李文良製茶廠 │5,175元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69 │98年10月11日│劉志寅 │1,725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70 │98年10月15日│太平14號(陳世芳)│ 660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相逢製茶廠(簡景 │ 380元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秋)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李文良製茶廠 │7,673元 │ │ │ │ ├────────┼──────┤ │ │ │ │招興(詹招興) │1,725元 │ │ ├──┼──────┼────────┼──────┼─────────┤ │71 │98年10月20日│榮華(方坤山) │4,080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黃建智 │5,440元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72 │98年10月24日│源清酒(陳慶宗) │ 660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招明(詹招明) │5,835元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李炳林製茶廠 │1,980元 │ │ │ │ │(李源琛) │ │ │ ├──┼──────┼────────┼──────┼─────────┤ │73 │98年10月27日│林朝祥 │1,905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74 │98年10月31日│太平14號(陳世芳)│5,280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相逢製茶廠(簡景 │12,840元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秋)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張欽通 │1,910元 │ │ ├──┼──────┼────────┼──────┼─────────┤ │75 │98年11月1日 │榮華(方坤山) │2,720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76 │98年11月5日 │王國清 │9,624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李炳林製茶廠 │5,067元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李源琛)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77 │98年11月12日│林德辛(林陳爾) │3,020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78 │98年11月16日│陳善昇 │1,150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79 │98年11月18日│劉志寅 │1,825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80 │98年11月19日│王國清 │4,575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李炳林製茶廠 │7,575元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李源琛)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81 │98年11月24日│太平14號(陳世芳)│3,550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82 │98年12月1日 │李文良製茶廠 │4,931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太平14號(陳世芳│2,840元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83 │98年12月10日│林朝祥 │1,825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葉富欽 │3,650元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84 │98年12月15日│葉李淑玲 │8,010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相逢製茶廠(簡景 │ 380元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秋)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李文良製茶廠 │5,475元 │ │ ├──┼──────┼────────┼──────┼─────────┤ │85 │98年12月19日│林德辛(林陳爾) │5,480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86 │98年12月23日│相逢製茶廠(簡景 │1,090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秋)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天山(劉慶文、劉 │ 750元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瑞龍) │ │ │ │ │ ├────────┼──────┤ │ │ │ │招明(詹招明) │3,548元 │ │ │ │ ├────────┼──────┤ │ │ │ │李炳林製茶廠 │9,125元 │ │ │ │ │(李源琛) │ │ │ ├──┼──────┼────────┼──────┼─────────┤ │87 │98年12月24日│宏成製茶廠 │14,600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88 │99年1月4日 │李茂在 │4,250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89 │99年1月7日 │源清(陳信成) │4,025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90 │99年1月9日 │林朝祥 │3,670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91 │99年1月15日 │劉志寅 │6,285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92 │99年1月18日 │太平14號(陳世芳)│4,560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93 │99年1月23日 │麗加蘭園 │6,480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林德辛(林陳爾) │3,800元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94 │99年1月27日 │李炳林製茶廠 │2,280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李源琛)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95 │99年2月1日 │林朝祥 │1,950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林德辛(林陳爾) │1,400元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李炳林製茶廠 │1,520元 │ │ │ │ │(李源琛) │ │ │ ├──┼──────┼────────┼──────┼─────────┤ │96 │99年2月9日 │麗加蘭園 │6,400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李炳林製茶廠 │1,520元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李源琛)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李茂在 │1,600元 │ │ │ │ ├────────┼──────┤ │ │ │ │張欽通 │2,400 │ │ ├──┼──────┼────────┼──────┼─────────┤ │97 │99年2月24日 │李炳林製茶廠 │4,230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李源琛)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98 │99年3月3日 │源清(陳信成) │10,550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李茂在 │2,400元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99 │99年3月8日 │林朝祥 │3,470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李炳林製茶廠 │1,520元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李源琛)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100 │99年3月9日 │劉志寅 │1,825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101 │99年3月13日 │李添丁 │2,400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張欽通 │ 800元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102 │99年3月15日 │林德辛(林陳爾) │1,400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王國清 │9,246元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103 │99年3月16日 │李文良製茶廠 │10,656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104 │99年3月20日 │葉李淑玲 │2,710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太平14號(陳世芳)│2,280元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相逢製茶廠(簡景 │ 800元 │ │ │ │ │秋) │ │ │ ├──┼──────┼────────┼──────┼─────────┤ │105 │99年3月22日 │李炳林製茶廠 │8,130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李源琛)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106 │99年3月24日 │麗加蘭園 │1,600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李文良製茶廠 │1,950元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107 │99年3月25日 │李文良製茶廠 │7,370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108 │99年3月30日 │黃建智 │3,660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李炳林製茶廠 │1,520元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李源琛) │ │ │ ├──┼──────┼────────┼──────┼─────────┤ │109 │99年3月31日 │宏成製茶廠(陳宏 │ 400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銘)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李文良製茶廠 │6,279元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110 │99年4月1日 │王國清 │11,193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111 │99年4月7日 │嚴國慶 │2,250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葉富欽 │5,850元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112 │99年4月14日 │李炳林製茶廠 │11,349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李源琛)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113 │99年4月15日 │新登製茶廠 │50,932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114 │99年4月25日 │黃建智 │5,490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115 │99年4月29日 │億泉小吃部 │2,160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116 │99年5月6日 │嚴國慶 │3,750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117 │99年5月7日 │青草茶(葉秀英) │1,830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118 │99年5月13日 │太平14號(陳世芳)│3,800元 │林世偉犯業務侵占罪│ │ │ │ │ │,處有期徒刑陸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總計金額:727,435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