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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1年度繼字第719號

陳報遺產清冊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8 月 27 日

法官呂仲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繼字第719號

聲請人
郭益豪

上列聲請人因其被繼承人郭坪元(男,民國○○年○○月○○日生,生前住嘉義市○區○○里○○鄰○○街1 巷30弄33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於民國101 年07月28日死亡,聲請人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本院,本院依民法第1157條規定為公示催告。凡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翌日起六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家事庭法 官 呂仲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27 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27 日

書記官 駱大勝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1年度繼字第719號於民國 101 年 08 月 27 日裁判,案由為陳報遺產清冊,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