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606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26916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96 年 12 月 18 日

法官康存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26916號

債權人
甲○○

上列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中亞貿易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債權人負擔。

理由

一、支付命令之聲請,不合於第508條至第511條之規定,或依聲請之意旨認債權人之請求為無理由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就請求之一部不得發支付命令者,應僅就該部分之聲請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513條定有明文。

二、按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方即負有回復原狀之義務,由他方所受領之給付物,應返還之。民法第259條第1項第1款定有明文。本件既債權人已發函解除契約,睽諸前揭說明,雙方尚復有回復訂契約前狀況義務,故不得請求債務人給付原契約所定之價金。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台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18  日

法 官 康存真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18  日

書記官 沈惠珠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26916號於民國 96 年 12 月 18 日裁判,案由為支付命令,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