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鳳山簡易庭109年度鳳小字第344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鳳小字第344號
- 原告
- 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昭文
- 訴訟代理人
- 許憲彰
- 被告
- 中國建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江宗玹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修理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零九年六月十七日上午九時二十分在本院鳳山簡易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鳳小字第344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修理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零九年六月十七日上午九時二十分在本院鳳山簡易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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