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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金附民字第1號

因(刑事罪名)附帶民訴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7 月 31 日

法官李世華湯國杰王凱俐

原告
陳書慧
原告
徐 桃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清華律師
被告
天一網域流通股份有限公司 (現更名為益大眾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張豊貴
被告
游阿葉

       沈柏儂

       游寶琴

       張書華

上列被告因99年度金訴字第1 號違反銀行法等案件,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由

一、被告張豊貴、游阿葉、沈柏儂、游寶琴、張書華(下稱被告張豊貴等5 人)被訴違反銀行法等案件,原告陳書慧、徐桃以被告天一網域流通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案與被告張豊貴等 5人係屬共同侵權行為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裁定如主文。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31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 法 官 李世華

法 官 湯國杰

法 官 王凱俐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 日

書記官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1年度金附民字第1號於民國 101 年 07 月 31 日裁判,案由為因(刑事罪名)附帶民訴,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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