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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78號

聲請減刑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7 月 16 日

法官李世華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78號

聲請人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甲○○

          (現於台灣花蓮監獄執行中)

上列受刑人因聲請減刑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

刑及定其應執行之刑(96年度聲減字第 20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所犯如附表所示竊盜等罪,均減刑,詳如附表所載,有期徒刑部分如易科罰金,均以銀元參佰元即新台幣玖佰元折算壹日,罰金部分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台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於附表所列日期犯竊盜等罪,經判處如附表所列之刑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均在中華民國96年 4月24日以前,所犯毒品等罪,悉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並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 2條第1項第3款、第8條第1項、第9條、第10條第2項、第12條,刑法第2條第 1項、第42條第3款,修正前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第 2項、第51條第5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 1條前段、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台幣條例第2條,裁定如主文。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附表:受刑人 減刑及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 │ 1 │ 2 │ 3 │ 4 │├───────┼───────┼───────┼───────┼──────┤│罪名 │ 竊盜 │ 毒品 │ 槍砲 │ 妨害兵役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3月 ││ │ │ │併科罰金新台幣│ ││ │ │ │2萬元 │ │├───────┼───────┼───────┼───────┼──────┤│所犯法條 │刑法第320條第 │毒品危害防制條│槍砲彈藥刀械管│妨害兵役治罪││ │1項 │例第10條第2項 │制條例第13條第│條例10條第3 ││ │ │ │4項 │項 │├───────┼───────┼───────┼───────┼──────┤│犯罪日期 │95年1月25日 │93年1月25日採 │93年12月13日後│94年7月15日 ││ │ │尿前96小時內某│之某日起至94年│ ││ │ │時 │9月8日 │ │├───────┼───────┼───────┼───────┼──────┤│偵查機關 │花蓮地檢95年度│花蓮地檢95年度│花蓮地檢94年度│花蓮地檢95年││年度及案號 │偵字第702 號 │毒偵字第202 號│偵字第3288號 │度偵字第4613││ │ │ │ │號 │├─┬─────┼───────┼───────┼───────┼──────┤│最│法院 │花蓮地方法院 │花蓮地方法院 │花蓮地方法院 │花蓮地方法院││後├─────┼───────┼───────┼───────┼──────┤│事│案號 │95年度花簡字第│95年度花簡字第│95年度訴字第 │95年度花簡字││ │ │271 號 │388 號 │387 號 │第930號 ││實├─────┼───────┼───────┼───────┼──────┤│審│判決日期 │95年4月12日 │95年5月19日 │95年10月12日 │95年12月15日│├─┼─────┼───────┼───────┼───────┼──────┤│確│法院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定├─────┼───────┼───────┼───────┼──────┤│判│案號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決├─────┼───────┼───────┼───────┼──────┤│ │確定日期 │95年4月27日 │95年6月16日 │95年11月3日 │95年12月11日│├─┴─────┼───────┼───────┼───────┼──────┤│減刑刑期褫奪公│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1月 ││權期間或罰金額│ │ │併科罰金新台幣│又15日 ││ │ │ │1萬元。 │ │└───────┴───────┴───────┴───────┴──────┘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對本裁定不服,應於送達後 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抄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16  日

法 官 李 世 華

書記官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16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78號於民國 96 年 07 月 16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減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