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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4年度易字第464號

妨害農工商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11 月 28 日

法官程明慧

公訴人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許景翔

上列被告因妨害農工商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3年度偵字第5952號),本院認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113年度簡字第848號),改依通常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文

本件免訴。

理由

一、原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意旨略以:被告許景翔明知其所販售之「入耳式藍芽耳機」商品,未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下稱NCC)審驗合格,竟意圖欺騙他人,基於虛偽標記品質之犯意,於民國113年6月間前之某日時許,在不詳處所,透過電腦設備連結網際網路,以其向林子為借用之帳號「age99885」登入蝦皮購物網站,設立之「AG‧精品3C優選」賣場,刊登販售前開商品之訊息,並在該商品販售網頁之「NCC」欄位登載夢想家車業有限公司(代表人鄧昕嫙)經NCC委託認可之機構審驗合格所核發之「CCAH24LP1340T3」審驗合格認證標籤,誤導消費者渠所販售之商品業經NCC認證。嗣經夢想家車業有限公司代表人鄧昕嫙透過電腦設備連結網際網路瀏覽蝦皮購物網站時察知,因而報警循線查獲上情。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255條第1項之商品虛偽標記罪嫌等語。

二、按案件曾經判決確定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02條第1款、第307條分別定有明文。復按法律上一罪之案件,無論其為實質上一罪(接續犯、繼續犯、集合犯、結合犯、吸收犯、加重結果犯)或裁判上一罪(想像競合犯及刑法修正前之牽連犯、連續犯),在訴訟上均屬單一性案件,其刑罰權既僅一個,自不能分割為數個訴訟客體。而單一案件之一部犯罪事實曾經有罪判決確定者,其既判力自及於全部,其餘犯罪事實不受雙重追訴處罰(即一事不再理),否則應受免訴之判決(最高法院97年度台非字第211號、98年度台非字第30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經查:

㈠被告明知附表所列之商品,均屬未經NCC審驗合格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竟意圖欺騙他人,與中國大陸地區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老左」之成年人共同基於就商品品質為虛偽標記之犯意聯絡,於113年1月至同年7月間,先由被告借得附表「蝦皮帳號」欄所示之人向新加坡商蝦皮娛樂電商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下稱「蝦皮公司」)經營之蝦皮購物網站申請之帳號(下稱「蝦皮帳號」),再將之提供予「老左」,由「老左」以前開蝦皮帳號登入蝦皮購物網站後,在附表所列之蝦皮賣場中,刊登販賣附表所列商品之網頁訊息,並在該販賣商品網頁「商品規格」欄位中,虛偽標示NCC型式認證碼「CCAP23LP1850T7」號(此係由林沛豪經營之神思工作室販賣之廠牌Sense,型號BGP-2016之無線遊戲手把所取得之NCC認證碼),而陳列該虛偽標示經NCC審驗合格之商品,並販賣附表編號1至4、7所示商品如附表「販售情況」欄所示,而涉犯商品虛偽標記罪犯行之犯罪事實(下稱前案),業經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3年度偵字第5409、5852號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及以113年度偵字第7342號移送併辦,並於114年5月12日經本院以113年度簡字第665號判決確定等情,有法院前案紀錄表及前案判決書各1份在卷可參。

㈡而本案原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所載之犯罪事實,與前案確定判決所認定之犯罪事實,經比對後可知被告於本案與前案之犯行各係虛偽標示審驗合格之認證標籤式樣「CCAH24LP1340T3」、「CCAP23LP1850T7」,而被告供稱本案之行為時點係113年6月間前之某日時,與前案之行為時點係於113年1月至113年7月間,期間已有重疊,則本案與前案之行為時點已屬密接而難以切割,又被告於本案與前案均係在同一購物網站上販賣標示前揭虛偽標記商品,均係基於單一之犯意,而於密切接近時地實施之行為,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各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是被告就本案與前案所為應屬接續犯之實質上一罪關係。準此,本案起訴之犯罪事實,既與本院前案113年度簡字第665號確定判決,具有接續犯之實質上一罪關係,自為該案確定判決效力所及,揆諸前揭說明,本案自不得再行追訴,爰不經言詞辯論,諭知免訴之判決。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2條第1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應附繕本),並應敘述具體理由。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8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程明慧

                書記官 廖文瑜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8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蝦皮帳號 蝦皮賣場 商品 販售情況 販賣所得 1 簡楷恩申設之「jiankaien」帳號 ZK・行動電源・耳機・電玩 台灣現貨・洛必行S03 真無線藍牙耳機 不入耳 耳夾式耳機 迷你無痛配戴 降噪 通話 適用於安卓 蘋果 夾耳式 單價285元,已售出38個 285*38=10830元 2 陳安吉申設之「aite089」帳號 Aite家訪生活館 ps4手把 副廠ps4手柄 steam電腦 無線手把 帶燈觸屏6軸 控制器 支援steam 2K遙控器 控制器 副廠手把 單價507元,已售出9個 507*9=4563元 3 張立涵申設之「00000000a」帳號 youyou數碼‧耳機‧行動電源 新品 台灣出貨 特價Z50 ANC降噪 LED全彩屏數顯屏入耳式 智能多功能 步運動 超長待機藍牙耳機 單價599元,已售出30個 599*30=17970元 4 王暉智申設之「ora2418」帳號 a2ecs3f735 (台灣現貨)新款Z50數顯屏入耳式LED全彩屏數顯屏耳機 ANC降噪無線藍牙耳機 智能多功能 超長待機藍牙耳機 單價538元,已售出1個 538元 5 吳晨睿申設之「fan850825」帳號 fan850825 台灣現貨 特價購買 諾必行S30 骨傳導真無線藍牙耳機 耳夾式 智能數顯 觸控高音質耳機 手機通用 單價269元,未售出 無 6 林昀均(原名林姵伶)申設之「pl1126」帳號 養只小貓的雜貨舖 新品 台灣出貨 特價Z50 ANC降噪 LED全彩屏數顯屏入耳式 智能多功能 步運動 超長待機藍牙耳機 單價550元,未售出 無 7 林素靖申設之「1yak4c6ik9」帳號  陳白鈺申設之「cmgiora」帳號  盧仕凱申設之「fixclvb8807」帳號  盧仕翊申設之「Z00000000000」帳號 樂道琦3C數碼優選 超A精品嚴.手把.耳機.行充.音響 鯨魚3C.手機配件.遊戲配件.音響.行充 梅超風電子【耳機.麥克風】 台灣出貨.落必行S03骨傳導智能無線藍牙耳機不入耳耳夾耳耳機佩戴降噪安卓蘋果通用耳機 單價270元,已售出4個 單價269元,未售出 單價270元,未售出 單價290元,已售出3個 270*4=1080元 290*3=870元 總計販賣所得:3萬5,851元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4年度易字第464號於民國 114 年 11 月 28 日裁判,案由為妨害農工商,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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