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第 25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意圖欺騙他人,而就商品之原產國或品質,為虛偽之標記或其他表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 明知為前項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或自外國輸入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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