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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55 條

  1. 1.意圖欺騙他人,而就商品之原產國或品質,為虛偽之標記或其他表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2. 2.明知為前項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或自外國輸入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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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法第 255 條規範商品原產國與品質虛偽標記罪,意圖欺騙他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三萬元以下罰金,明知販賣、陳列、輸入者亦同。

Q · 網拍寫「日本直送」實際是台灣貨會被告嗎?

依刑法第 255 條第一項,意圖欺騙他人就商品原產國或品質為虛偽標記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網拍店主把台灣貨標示為「日本直送」即落入射程。第二項把「明知販賣」「陳列」「輸入」者納入相同刑度,中盤商與通路也無法卸責。本罪非告訴乃論,檢察官可主動偵辦。

白話解讀

這條處理的不是商標,是「產地」和「品質」的謊言。你買台灣製的米結果是進口米改標籤,你買標榜「有機」的菜結果是慣行農法,這些都踩在這條線上。關鍵在「意圖欺騙他人」加「虛偽標記」兩個要件同時成立。比起前一條(254)只罰錢,這條可以關一年,因為立法者認為「原產地/品質詐欺」不只是傷害品牌,它騙的是消費者對食物、對來源、對信任的基本判斷。第二項把通路商也拉下水:就算不是你標的假,只要你「明知是假的還賣」,罪責跟標的人一樣重。日月潭茶葉商、夜市小農、網路賣家,這條的射程比你想的廣很多。

法律定性

刑法第 255 條為妨害農工商罪章下之虛偽標記商品罪規定,建立兩種獨立構成要件:第一項處罰意圖欺騙他人就商品原產國或品質為虛偽標記之製造端,第二項處罰明知為虛偽標記商品仍販賣、陳列或輸入之通路端。本條保護法益為市場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對產地品質之信任,與商標權保護的姐妹條文 254 條互補。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刑法 255 條是什麼?

刑法 255 條是妨害農工商罪章下的虛偽標記商品罪,處罰兩種行為:第一項是製造端故意把假產地或假品質標在商品上欺騙消費者;第二項是通路端明知是假的還販賣、陳列或輸入。兩項刑度相同: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內行人提示:本罪非告訴乃論,被害人沒撤告權,檢察官只要起訴就走到底。

Q2虛偽標記商品罪會關幾年?

最重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實務上初犯且被害金額不大的案件多以緩起訴附條件處分(如支付公庫、義務勞務)了結,但有前科或被害人多的會起訴。內行人提示:刑事責任之外還有行政罰(食安法、商品標示法)和民事求償(消保法 22 條),三條戰線同時跑壓力最大。

Q3中盤商不知是假的也會罰嗎?

第二項要求「明知」,真的不知道且盡了合理查驗義務不成立本罪。但「合理查驗」標準依專業程度而異:專業進口商標準比一般雜貨店高。內行人提示:留下進貨 email、line 對話、供應商產地證明、自己送的抽驗報告,是「不明知」最硬的證據。沒留紀錄的人在法庭上會被檢方擊潰。

Q4網拍店主寫「日本直送」實際是台灣貨會違法嗎?

落入刑法 255 條第一項射程。「日本直送」是對商品原產國的表示,與實際不符且能證明意圖欺騙就成立。內行人提示:實務上檢警會調網頁截圖、社群貼文、廣告投放紀錄、進貨憑證做比對。一旦比對成立,店主常同時面對食安法、公平法、消保法、刑法 255 條四條戰線。

Q5怎麼證明對方有故意欺騙?

看三件事:標示與實際的落差程度(差越多越能證明非筆誤)、業者過往廣告與行銷文宣(是否反覆強調該產地)、進貨與標示流程(是否設計成「明知卻仍標」的 SOP)。內行人提示:檢察官對「故意」的認定門檻比想像低,「不可能不知道」就會被推定為故意。被告抗辯「我不知道」要拿出反證,不是嘴巴說了算。

Q6刑法 255 跟食安法哪個重?

食安法 49 條重得多:攙偽假冒食品最高七年徒刑加八千萬罰金,刑法 255 條只有一年加三萬。食品案件檢方優先用食安法起訴。但兩條可以同時成立(想像競合或數罪併罰),所以同一行為可能被兩條夾擊。內行人提示:非食品的產地造假(如商品、化妝品、衣物)食安法不適用,刑法 255 是主戰場。

Q7店招、口頭介紹、網頁文案的虛偽表示也算嗎?

都算。「為虛偽之標記或其他表示」涵蓋一切表示行為:包裝標籤、店招、DM、菜單、口頭介紹、網頁文案、社群貼文。實務上網頁截圖是最常見的呈堂證據。內行人提示:很多業者以為「包裝上沒寫就沒事」,結果蝦皮商品頁、IG 限動、line@ 文宣全部被截圖列證,最後敗在「其他表示」這個包山包海的概念。

Q8「有機」「MIT」這類字眼能隨便用嗎?

不能。「有機」在農產品標示上有法定定義(需有機認證),亂用是虛偽表示;「MIT」是 Made In Taiwan 微笑標章,未通過認證亂用同樣構成虛偽表示。內行人提示:產地形容詞每個字的法律意義差很多:「台灣製造」要求最終實質轉型在台灣、「台灣包裝」只要求包裝在台灣、「台灣品牌」更寬。用錯字就是這條的射程範圍。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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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示不實四條法律比較[ "法條", "刑度/罰則", "構成要件", "適用商品", "主管/受理機關" ][ [ "刑法 255", "1 年以下徒刑或 3 萬以下罰金", "故意+虛偽標記+欺騙意圖", "一切商品(含食品/非食品)", "地檢署(刑事追訴)" ], [ "食安法 49", "7 年以下徒刑或 8000 萬以下罰金", "攙偽假冒食品", "限食品", "衛生局/食藥署(行政)+ 地檢署(刑事)" ], [ "公平法 21", "5 萬至 2500 萬行政罰鍰", "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 "商品/服務(含服務業)", "公平交易委員會" ], [ "消保法 22", "民事責任(廣告視為契約內容)", "廣告內容與實際不符", "消費關係下的商品/服務", "消保官/消保會 + 民事法院" ]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不正競争防止法 第21条第2項第1号(商品原産地等誤認惹起表示)+ 食品表示法 第17条
🇰🇷 韓國부정경쟁방지법 제2조 제1호 다목(상품 출처지 거짓 표시) + 식품 등의 표시·광고에 관한 법률 제26조
🇨🇳 中國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8条(虚假宣传)+ 刑法 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德國UWG § 5 Abs. 2 i.V.m. § 16(Irreführende geschäftliche Handlungen / Strafbare Werbung)
🇫🇷 法國Code de la consommation Art. L121-2(pratiques commerciales trompeuses)+ Art. L132-2 刑事處罰
🇺🇸 美國Lanham Act § 43(a) 15 U.S.C. § 1125(a)(False Designation of Origin)+ Federal 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 § 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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