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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第 25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意圖欺騙他人,而就商品之原產國或品質,為虛偽之標記或其他表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2. 明知為前項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或自外國輸入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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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berwu602
a year ago
司法類科
掛羊頭賣狗肉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