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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第 25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製造鴉片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2. 製造嗎啡、高根、海洛因或其化合質料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3.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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