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0 分鐘讀完全文 3,348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4年度拍字第189號

拍賣抵押物民事裁判日期 94 年 12 月 29 日

法官張軒豪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拍字第189號

聲請人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相對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於民國(下同)93年12月15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向聲請人借款之擔保,設定新台幣(下同) 3,600,000元之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予聲請人,存續日期自93年12月14日起至 128年12月13日止,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三、嗣相對人於93年12月20日向聲請人借用 3,000,000元,並有利息及違約金之約定,自借款日起每滿一個月攤還本金及利息一次,如未按期給付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償還全部借款本息,並且自遲延時起,逾期 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超過 6個月者,按原利率百分之二十加付違約金。詎相對人自94年 5月22日起即未繳納本息,依上開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尚欠本金 3,000,000元及如約定事項之利息及違約金。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借據、貸款繳息紀錄影本各1件、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等件為證。

四、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 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正本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2  月  29  日

法 官 張軒豪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廖穎穗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
│附表:                                                                                                     94年度拍字第189號│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          │
│  ├───┬────┬────┬────┬───────┤  ├────────┬──┬──────┤權 利 範 圍 │備      考│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 ○  段 │  地      號  │目│公頃            │公畝│  平方公尺  │            │          │
├─┼───┼────┼────┼────┼───────┼─┼────────┼──┼──────┼──────┼─────┤
│00│宜蘭縣│五結鄉  │學進    │        │673           │建│                │    │103.20      │全          │          │
│1 │      │        │        │        │              │  │                │    │            │            │          │
└─┴───┴────┴────┴────┴───────┴─┴────────┴──┴──────┴──────┴─────┘
┌──────────────────────────────────────────────────────────────┐
│附表(建物)︰                                                                                             94年度拍字第189號│
├─┬──┬────┬────┬────┬───────────────────────┬───────────┬──┬───┤
│  │    │        │        │建築式樣│  建  物  面  積          (單位:平方公尺)  │附屬建物單位(平方公尺)│    │      │
│編│    │        │        │        ├───┬───┬───┬───┬───┬───┼────┬───┬──┤權利│      │
│  │    │        │        │主要建築│主建物│主建物│主建物│主建物│主建物│  合  │ 主要建 │  面  │ 面 │    │      │
│  │建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        │層  及│層  及│層  及│層  及│層  及│      │        │      │ 積 │    │備  考│
│  │    │        │        │材 料 及│面  積│面  積│面  積│面  積│面  積│      │ 築材料 │      │    │    │      │
│號│    │        │        │        │      │      │      │      │      │      │        │      │ 單 │範圍│      │
│  │    │        │        │房屋層數│      │      │      │      │      │  計  │ 及用途 │  積  │ 位 │    │      │
├─┼──┼────┼────┼────┼───┼───┼───┼───┼───┼───┼────┼───┼──┼──┼───┤
│00│447 │宜蘭縣五│宜蘭縣五│鋼筋混凝│第一層│第二層│第二層│騎樓20│      │203.98│陽台6.10│      │    │全  │      │
│1 │    │結鄉舊街│結鄉學進│土造    │46.56 │68.64 │68.64 │.14   │      │      │屋簷4.98│      │    │    │      │
│  │    │路73-28 │段673地 │        │      │      │      │      │      │      │        │      │    │    │      │
│  │    │號      │號      │        │      │      │      │      │      │      │        │      │    │    │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4年度拍字第189號於民國 94 年 12 月 29 日裁判,案由為拍賣抵押物,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