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法律人公認 · 必修判決書怎麼快速讀懂一起讀判決創辦人蕭奕弘律師|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視角|貫串國考底層邏輯看課程內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631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宜蘭簡易庭105年度宜小字第207號

履行契約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2 月 06 日

法官許婉芳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宜小字第207號

原告
吳宏章
被告
劉淑慧
訴訟代理人
黃玥彤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於民國105年12月29日所為之判決,其原本及正本均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原本與正本主文欄第一項關於「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捌萬伍仟元」部分之記載,應更正為「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捌萬柒仟伍佰元」。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原本及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宜蘭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6 日

法 官 許婉芳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6 日

書記官 陳靜怡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宜蘭簡易庭105年度宜小字第207號於民國 106 年 02 月 06 日裁判,案由為履行契約,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相關課程

讀到這裡,下一步可以學的:

  • 判決實戰這門課教你拆解判決書結構、快速定位爭點。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