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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裁定

103年度行專訴字第70號

發明專利申請智財裁判日期 104 年 02 月 10 日

法官曾啟謀熊誦梅林秀圓

上訴人
旅盟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陳俊任
訴訟代理人
徐堯慶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間發明專利申請事件,對於本院於中華民國104 年1 月15日所為103 年度行專訴字第70號行政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 項規定,應依同法第98條第2 項所定金額(起訴按件徵收裁判費新臺幣4,000 元),加徵裁判費1/2 ,故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6,0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10  日

             審判長法 官 曾啟謀

                法 官 熊誦梅

                法 官 林秀圓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12  日

                書記官 劉筱淇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3年度行專訴字第70號於民國 104 年 02 月 10 日裁判,案由為發明專利申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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