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裁定
103年度行專訴字第70號
- 上訴人
- 旅盟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陳俊任
- 訴訟代理人
- 徐堯慶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間發明專利申請事件,對於本院於中華民國104 年1 月15日所為103 年度行專訴字第70號行政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 項規定,應依同法第98條第2 項所定金額(起訴按件徵收裁判費新臺幣4,000 元),加徵裁判費1/2 ,故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6,0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