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103年度重附民上字第2號
- 上訴人
- 得利影視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昭弘
- 訴訟代理人
- 吳明憲
- 被上訴人
- 維思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被上訴人
- 兼 法 定
- 代理人
- 莊旭弘
- 被上訴人
- 甘達福
上列當事人間因違反著作權法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上訴人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2 年12月16日第一審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98年度重附民字第4 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原判決關於駁回上訴人後開第二項之訴部分,及該部分假執行之聲請均廢棄。
被上訴人應連帶給付上訴人新臺幣柒拾叁萬貳仟元,及自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其餘上訴駁回。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上訴人主張:
(一)如附表1 、2 所示之視聽著作,各係如附表1 所示公司享有著作財產權之視聽著作,並經上訴人取得出租之專屬授權,未經上訴人之同意或授權,不得擅自以出租之方法,侵害其就如附表1 、2 所示之視聽著作所享有之著作財產權,被上訴人明知上訴人所發行如附表1 、2 所示之出租授權專用版、出租專用版、出租授權版或授權出租專用版DVD 光碟,均係由其保留DVD 光碟所有權,僅供授權簽約店家持以出租使用,如欲將之出租,應經上訴人之授權始得為之,竟以共同犯刑法第349 條第2 項故買贓物罪、著作權法第92條擅自以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之方式侵害其著作財產權,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上訴人依著作權法第88條第1 項、民法第184 條第1 項前段、民法第185 條第1 項之規定,請求被上訴人連帶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二)上訴人請求賠償之計算方式以扣案光碟影片分屬3 個不同年度出租授權合約,每年簽約金約新臺幣(下同)7 千萬元,被告維思公司部分約為2 億1 千萬元,另依著作權法第88條第3 項規定,如被害人不易證明其實際損害額,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在1 萬元以上100 萬元以下酌定賠償額。如損害行為屬故意且情節重大者,賠償額得增至500 萬元。扣案共241 片光碟,每片以100 萬計算即達2 億4 千100 萬元,如以500 萬元計算,可達12億500 萬元為此提起本件訴訟。
(三)並聲明:
1、被上訴人應連帶給付4 億2 千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 計算之利息。
2、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上訴人則以:並未犯罪,所購買之扣案光碟影片係屬合法等語,資為抗辯。
三、原審為上訴人敗訴之判決,上訴人不服,提起上訴,上訴聲明:(一)原判決廢棄。(二)被上訴人應連帶給付4 億2千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 計算之利息。(三)上訴人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被上訴人答辯聲明:上訴駁回。
四、得心證之理由:
(一)按附帶民事訴訟之判決,應以刑事訴訟判決所認定之事實為據,刑事訴訟法第500 條前段定有明文。本件被上訴人莊旭弘為台北市○○區○○○路○段○○○號0 樓被上訴人維思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維思公司)之負責人,被上訴人莊旭弘、甘達福均明知如附表1 所示之視聽著作,各係如附表1 所示公司享有著作財產權之視聽著作,並經上訴人取得出租之專屬授權,未經上訴人之同意或授權,不得擅自以出租之方法,侵害其就如附表1 所示之視聽著作所享有之著作財產權;亦明知上訴人所發行如附表1 所示之出租授權專用版、出租專用版、出租授權版或授權出租專用版DVD 光碟,均係由得利公司保留DVD 光碟所有權,僅供授權簽約店家持以出租使用,如欲將之出租,應經上訴人之授權始得為之,竟共同基於擅自以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之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由被上訴人甘達福至光華商場、悅敏企業社及其他店家購買如附表1所示出租專用版之DVD 光碟,再轉售予被上訴人莊旭弘擔任負責人之維思公司,被上訴人莊旭弘即自95年12月間起,以被上訴人維思公司名義向台北市○○區○○路○段○○號00樓網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網達公司)承租電腦主機代管業務,架設「iVideo影音娛樂館」網站(www.ivideo.com.tw ),以等值之價格販售虛擬之「維思幣」,俟消費者於網站上登錄為會員後,以ATM 匯款之方式購買「維思幣」,即可上網以每片24元至50元「維思幣」之價格,點選欲承租之DVD 光碟影片,被上訴人維思公司於接獲消費者訂單後,即將消費者承租之DVD 光碟影片,以被上訴人維思公司特製之包裝袋加以包裝,透過便利商店之通路送至消費者指定之便利商店門市,再通知消費者前往取片觀賞,待消費者觀賞完畢後,再擲回取貨之便利商店送回被上訴人維思公司新北市○○區○○路○○號0 樓倉儲地點。自96年6 月間,被上訴人莊旭弘並代表被上訴人維恩公司與不知情之威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威望公司)洽談合作事宜,分別於96年6 月15日、同年7月25日、同年9 月4 日,由不知情之張心望代表威望公司,與被上訴人莊旭弘代表之維思公司簽訂頻道服務合作協議書及增補合約書,協議由威望公司向美國地區網路服務業者承租電腦主機代管業務,架設「catchplay 娛樂平台」網站(www.catchplay.com.tw,另如鍵入www.nt39.com.tw ,亦轉址至www.catchplay.com.tw),提供網路平台,被上訴人維思公司負責提供出租之DVD 光碟影片及遞送、回收事務,仍採用相同之以便利商店取還DVD 光碟寄送方式,每片出租價格39元、任租3 片99元或月付399 元包月暢租,遂以此方式自96年8 月24日起至同年10月24日為警查獲時止,未經上訴人同意或授權,共同擅自出租如附表1 所示之DVD 光碟影片視聽著作予不特定之顧客牟利,而以出租之方法侵害得利公司就如附表1 所示之視聽著作所享有之著作財產權,且被上訴人上開辯解,均無可採,至附表2 所示視聽著作,依上訴人所提證據資料尚無法證明其已取得出租之專屬授權,此部分告訴不合法,另無法證明被上訴人莊旭弘、甘達福有何故買贓物之犯行,遂經本院103 年度刑智上易字第21號刑事判決就著作權法部分判處被上訴人有罪在案,有上開刑事判決在卷可稽。惟刑事判決僅認定被上訴人侵害上訴人對於附表1 所示視聽著作之著作財產權,是上訴人主張被上訴人就附表1 所示視聽著作違反著作權法第92條規定,侵害其著作財產權,依著作權法第88條第1 項規定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乙節,堪信為真實。
(二)損害賠償數額計算部分:
1、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數人共同不法侵害者,連帶負賠償責任。前項損害賠償,被害人得依下列規定擇一請求:一、依民法第216 條之規定請求。但被害人不能證明其損害時,得以其行使權利依通常情形可得預期之利益,減除被侵害後行使同一權利所得利益之差額,為其所受損害。二、請求侵害人因侵害行為所得之利益。但侵害人不能證明其成本或必要費用時,以其侵害行為所得之全部收入,為其所得利益。依前項規定,如被害人不易證明其實際損害額,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在新臺幣1 萬元以上1 百萬元以下酌定賠償額。如損害行為屬故意且情節重大者,賠償額得增至新臺幣5 百萬元,著作權法第88條定有明文。
2、本件賠償金額部分,上訴人雖主張依授權簽約金之金額計算,然其並未提出授權合約證明其授權簽約金之金額及授權視聽著作之數量,且附表1 所示視聽著作發行時間長短亦有不同,自不易證明實際損害額,而上訴人固主張依扣案光碟片數,每片100 萬元計算,然經本院審酌被上訴人侵害上訴人如附表1 所示視聽著作共61部影片,光碟數量每部視聽著作非多,被上訴人維思公司每片出租價格39元、任租3 片99元或月付399 元包月暢租,價格非高,並須支付運費,亦非意圖出租而重製光碟,倘若以每部視聽著作100 萬元計算損害賠償,其賠償金額亦將遠逾正版光碟出租或販賣之金額,則綜合上開情節,復參酌被上訴人侵害上訴人著作財產權期間、光碟數量、被上訴人侵害上訴人著作財產權情節、上訴人之損害、被上訴人所受利益、兩造經濟能力、社會地位等一切情事,認上訴人所請求之損害賠償額各以73萬元2 千元為適當,即每部視聽著作約以1 萬2 千元計算。
五、綜上所述,上訴人訴請被上訴人連帶給付73萬2 千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97年12月4 日(見原審卷㈠第1 頁)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 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範圍之請求,為無理由,應予駁回,該部分假執行之聲請亦失所附麗,應併予駁回。原判決就上開應准許部分,為上訴人敗訴之判決,並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尚有未洽。上訴人上訴意旨就此部分指摘原判決不當,求予廢棄改判,為有理由,爰將原判決此部分廢棄改判如主文第二項所示。至於上訴人請求不應准許部分,原審為上訴人敗訴之判決,並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尚無不合,上訴意旨就此部分求予廢棄改判,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另本判決命被上訴人所為連帶給付,因未逾150 萬元,本院判決後即告確定,亦無宣告假執行之必要,併予敘明。
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未經援用之證據,經本院審酌後認對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一一論列。又本件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本無須繳納裁判費用,且於訴訟程序進行期間亦無支付任何訴訟費用,故不諭知分擔之標準,附此敘明。
七、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1 條,刑事訴訟法第490 條前段、第368 條、第369 條第1 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1: ┌─┬────────┬──┬──────────────────────────────┐ │編│著作財產權人 │編號│視聽著作(電影片名) │ │號│ │ │ │ ├─┼────────┼──┼──────────────────────────────┤ │1 │中藝國際影視股份│1-1 │春心蕩漾(PRIME ) │ │ │有限公司 │1-2 │心塵情緣(ASK THE DUST) │ │ │ │1-3 │足球尤物(She's The Man ) │ │ │ │1-4 │詭絲(Silk) │ │ │ │1-5 │惡靈線索(THE WICKERMAN) │ │ │ │1-6 │空戰英豪(FLY BOYS) │ │ │ │1-7 │生死格鬥(DEAD OR ALIVE ) │ │ │ │1-8 │火線交錯(BABEL ) │ │ │ │1-9 │香水(PERFUME ) │ │ │ │1-10│奪魂鋸3 (SAWIII) │ │ │ │1-11│特務風雲:中情局誕生秘辛(The Good Shepherd ) │ │ │ │1-12│武士的一分(Love and Honor)(Bushi NoIchibun ) │ │ │ │1-13│魔幻至尊(The Illusionist ) │ │ │ │1-14│波特小姐:彼得兔的誕生(Miss Potter ) │ │ │ │1-15│亡命感應(Premonition) │ │ │ │1-16│淚光閃閃(Mada Sou Sou)(Tears for You) │ │ │ │1-17│巴黎拜金女(Priceless a.k.a )(Hors DePirx ) │ │ │ │1-18│亞瑟的奇幻王國:毫髮人的冒險(Arthurand the Minimoys) │ │ │ │1-19│尋找夢奇地(Bridge to Terabithia) │ ├─┼────────┼──┼──────────────────────────────┤ │2 │20世紀福斯影片公│2-1 │王者天下(KINGDOM OF HEAVEN ) │ │ │司 │2-2 │崔斯坦與伊索德(TRISTAN AND ISOLDE) │ │ │ │2-3 │冰原歷險記2 (ICE AGE 2 ) │ │ │ │2-4 │X 戰警:最後戰役(X-MEN THE LAST STAND) │ │ │ │2-5 │天魔(OMEN 666) │ │ │ │2-6 │魔山(THE HILLS HAVE EYES ) │ │ │ │2-7 │衝出封鎖線2(BEHIND ENEMY LINE) │ │ │ │2-8 │我的超人女友(SUPEREX-GIRLFRIEND) │ │ │ │2-9 │戀愛刺客(JOHN TUCKERMUST DIE) │ │ │ │2-10│穿著Prada 的惡魔(DEVIL WEARS PRADA ) │ │ │ │2-11│美好的一年(GOOD YEARA) │ │ │ │2-12│真愛無疆(FLICKA 2006) │ │ │ │2-13│博物館驚魂夜(NIGHT AT THE MUSEUM ) │ │ │ │2-14│芭樂特(BORAT ) │ │ │ │2-15│小太陽的願望(LITTLE MISS SUNSHINE ) │ │ │ │2-16│最後的蘇格蘭王(LAST KING OF SCOTLAND) │ │ │ │2-17│魔山2 :隔山有眼(THEHILLS HAVE EYES2) │ │ │ │2-18│太陽浩劫(SUNSHINE) │ │ │ │2-19│28週毀滅倒數:全球封閉(28WEEKS LATER ) │ │ │ │2-20│我家也有消防狗(FIREHOUSE DOGS) │ │ │ │2-21│情竇初開(LITTLE MANHATTAN) │ │ │ │2-22│正宗約會電影(DATE MOVIE) │ │ │ │2-23│人魚公主的魔法愛情(AQUAMARIN ) │ │ │ │2-24│加菲貓2 (GARFIELD 2) │ │ │ │2-25│幸運之吻(JUST MY LUCK) │ │ │ │2-26│海陸悍將(THE MARINE) │ │ │ │2-27│龍騎士(ERAGON) │ │ │ │2-28│不羈吧!男孩(THE HISTORY BOYS ) │ │ │ │2-29│真愛永恆(THE FOUNTAIN) │ │ │ │2-30│梅爾吉勃遜之阿波卡獵逃(Apocalypto) │ │ │ │2-31│同名之人(THENAMESAKE ) │ │ │ │2-32│史詩大帝國(EPIC MOVIE) │ ├─┼────────┼──┼──────────────────────────────┤ │3 │米高梅 │3-1 │洛基:勇者無懼(ROCKY BALBOA) │ ├─┼────────┼──┼──────────────────────────────┤ │4 │派拉蒙 │4-1 │世貿中心(WORLD TRADE CENTER) │ │ │ │4-2 │不願面對的真相(An Inconvenient Truth) │ │ │ │4-3 │瘋狂農莊:動物也開趴(Barnyard) │ │ │ │4-4 │夏綠蒂的網(Charlotte's Web,The Movie ) │ │ │ │4-5 │夢幻女郎(DreamGirls) │ │ │ │4-6 │街頭日記(Freedom Writers ) │ ├─┼────────┼──┼──────────────────────────────┤ │5 │夢工廠 │5-1 │森林保衛戰(OVER THE HEDGE) │ │ │ │5-2 │鼠國流浪記(Flushed Away) │ │ │ │5-3 │糯米正傳(Norbit) │ └─┴────────┴──┴──────────────────────────────┘ 附表2 : ┌─┬────────┬──┬─────────────────────────────┐ │編│著作財產權人 │編號│視聽著作(電影片名) │ │號│ │ │ │ ├─┼────────┼──┼─────────────────────────────┤ │1 │中藝國際影視股 │1-1 │沈默之丘(Silent Hill ) │ │ │有限公司 │1-2 │心顫頻率(The Night Listener) │ │ │ │1-3 │雙面特勤(Breach) │ │ │ │1-4 │關鍵下一秒(Next) │ │ │ │1-5 │天堂口(Blood Brothers) │ │ │ │1-6 │黑色大理花懸案(The Black Dahlia) │ │ │ │1-7 │被遺忘的天使(ALL THE INVISIBLE CHILDREN) │ │ │ │1-8 │人魔崛起(Hannibal Rising ) │ ├─┼────────┼──┼─────────────────────────────┤ │2 │博偉家庭娛樂公司│2-1 │汽車總動員(CARS) │ │ │ │2-2 │神鬼奇航2 :加勒比海盜(PIRATES OF THECARIBBEANS) │ │ │ │2-3 │海防最前線(THE GUARDIAN) │ │ │ │2-4 │所向披靡(INVINCIBLE) │ │ │ │2-5 │荒野大飆客(WILD HOGS ) │ │ │ │2-6 │疾風禁區II:實現夢想(GOAL2 ) │ │ │ │2-7 │時空線索(DEJA VU ) │ │ │ │2-8 │非法入侵 (BREAKING AND ENTERING) │ ├─┼────────┼──┼─────────────────────────────┤ │3 │SEVEN ARTS │3-1 │萬聖夜驚魂(BOO) │ │ │INTERNATIONAL │ │ │ ├─┼────────┼──┼─────────────────────────────┤ │4 │海鵬影業有限公司│4-1 │吹動大麥的風(THE WIND THAT SHAKES THE BARLEY) │ │ │ │4-2 │冥王星早餐(Breakfast on Pluto) │ │ │ │4-3 │真愛滿行囊(CALL ME ELIZABETH ) │ │ │ │4-4 │裸體舞台(Mrs.Henderson) │ │ │ │4-5 │竊聽風暴(The Lives of Others) │ ├─┼────────┼──┼─────────────────────────────┤ │5 │IPA │5-1 │黑怨詛咒(THE BLACK MAGE) │ │ │ │5-2 │玩命鏡頭(This Revolution) │ │ │ │5-3 │明星志願(Our Very Own) │ │ │ │5-4 │夏日甜心(Come Away Home) │ │ │ │5-5 │新猩人類(The Ape) │ │ │ │5-6 │亡命怪客(PENNY DREADFUL) │ │ │ │5-7 │亡靈遊戲(GRIM REAPER ) │ │ │ │5-8 │奪命追魂(CHASING GHOST ) │ │ │ │5-9 │絞肉機殺人魔(Mangler Reborn) │ │ │ │5-10│驅魔谷(Blackwater Valley Exorcism) │ │ │ │5-11│情定托斯卡尼(Shadow in the sun) │ ├─┼────────┼──┼─────────────────────────────┤ │6 │海樂影業有限公司│6-1 │死囚空間(Death Row) │ │ │ │6-2 │猛鬼俱樂部(The Devil's Den ) │ │ │ │6-3 │夜靈(The Tooth Fairy)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