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2104年度民專訴字第8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9 月 13 日
1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2104年度民專訴字第80號 3上訴人台擘股份有限公司 4即被告 5 6法定代理人黃俊杰 7 8 9上列上訴人即被告與被上訴人即原告燕成祥間請求排除侵害專利權 10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104年度民專訴字第80號 11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上訴人上訴聲 12明請求廢棄原判決不利於上訴人之部分,並就廢棄部分駁回被上訴 13人在第一審之訴,其上訴利益應為新臺幣(下同)4,369,926元,應 14徵收第二審裁判費66,394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 15,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 16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17中華民國107年9月13日 18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19法官杜惠錦 20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21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上訴利益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 22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命繳納裁判費部分,不得 23抗告。 24中華民國107年9月13日 25書記官林佳蘋 26 27 1信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