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民全聲上字第1號
- 聲請人
- 拉美特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LaMate Taiwan Co., Ltd.)
- 法定代理人
- 康偉琳
- 代理人
- 顏瑞成律師
- 複代理人
- 宗孝珩律師
- 相對人
- Dragonfly GF Co., Ltd
- 法定代理人
- Myung Soo Won 住同上
- 代理人
- 黃沛頌律師
陳佳妤律師
林宇鈞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撤銷定暫時狀態處分裁定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9月28日所為之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原裁定當事人欄內相對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Kim Jae Sik」之記載,應更正為「Myung Soo Won」。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此於裁定準用之,同法第239條亦有明文。
二、本件裁定相對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為Myung Soo Won,並非Kim Jae Sik,此有韓國公司登記資料可稽(聲證1),而有誤載之情形,爰依相對人之聲請更正如主文所示。
智慧財產第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