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民商訴字第7號
- 上訴人
- 中國報系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即被告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中晨報業股份有限公司間因請求侵害商標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經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台幣( 下同)51,216,666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694,104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