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32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民專上字第42號

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智財裁判日期 100 年 04 月 20 日

法官李得灶林欣蓉汪漢卿

上訴人
即被上訴人
財榮壓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鐘長慶
訴訟代理人
曾信嘉律師
訴訟代理人
被上訴人即
上訴人
鐘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寶堂
法定代理人
被上訴人即
上訴人
蔡水德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許儱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00 年3 月10日所為之判決,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正本案由欄第二行中關於「本院97年度民專訴字第34號」

之記載,應更正為「本院98年度民專訴字第15號」。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判決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20  日

審判長法 官 李得灶

法 官 林欣蓉

法 官 汪漢卿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21  日

                書記官 邱于婷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99年度民專…」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