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5年度交字第29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 105年度交字第29號
- 原告
- 高亷正
- 被告
-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
- 代表人
- 陳玉好
- 訴訟代理人
- 劉天佑
上列當事人間交通裁決事件,原告不服被告民國105年3月21日北
監基裁字第42-RB0000000號裁決,提起行政訴訟,本院判決如下
:
主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捌佰參拾元由原告負擔。原告應給付被告新臺幣伍佰參拾元。
事實及理由
一、程序事項:本件係屬不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 條之交通裁決而提起之撤銷訴訟,爰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7之規定,不經言詞辯論,逕行裁判,合先敘明。
二、事實概要:原告於民國104年11月19日21時50分許騎駛車牌號碼000-000號普通輕型機車(下稱系爭機車),行經基隆市○○區○○路000 號前(下稱系爭舉發地點)時,經基隆市警察局第四分局(下稱舉發機關)安定派出所執行巡邏勤務之警察何俊儀等人發現其有飲酒徵兆,而要求其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惟原告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上開警察遂以基隆市警察局基警交字第RB0000000 號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下稱系爭舉發單),當場舉發原告「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之交通違規行為,並移置保管系爭機車,其應到案日期為104年12月19日前。嗣原告於104年12月24日以交通違規申訴書向被告所屬基隆監理站陳述意見,然被告據舉發機關105 年1月7日基警四分五字第1050400136號函,認原告上開違規行為屬實,遂於105年3月21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之規定,以北監基裁字第42-RB0000000號處分原告罰鍰新臺幣(下同)9萬元,及吊銷駕駛執照,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下稱原處分),並於同日對原告送達上開字號之裁決書(下稱系爭裁決書)。嗣原告不服上開處分,於105年3月25日向本院具狀提起本件行政訴訟。
三、原告起訴主張略以:原告於104 年11月19日21時50分許騎駛系爭機車行經系爭舉發地點時,遭警方攔檢酒測,原告全程配合吹氣,然酒測器並未顯示數據,警察卻以酒測器進氣量少,而認為原告拒測;原告並向警察表示是否吹嘴組裝錯誤導致無法判讀,警察卻告知未裝錯,即製單舉發,請法院詳查。因而提起本件行政訴訟,並聲明:原處分撤銷。
四、被告答辯略以:原告對原舉發之疑義,經舉發機關查復略以:原告於104 年11月19日21時50分許騎駛系爭機車行經系爭舉發地點時,經舉發機關執勤警察攔查並當場實施酒精濃度測試,惟原告受測時僅含住酒測器作勢,卻未吹氣,持續數次,而消極不願接受酒精濃度檢測,警察依法舉發,並無違誤等語;被告遂於105年3月21日依法對原告裁決原處分,應為適法。因而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五、本院之判斷:查上開事實概要欄所載事實,除後列兩造爭點外,有原告提出之系爭裁決書及舉發單、舉發機關105 年1月7日基警四分五字第1050400136號函等影本、被告答辯狀所附之系爭舉發單、原告交通違規申訴書、舉發機關105 年1月7日基警四分五字第1050400136號函、系爭裁決書及送達證書等影本、舉發機關105年5月11日基警四分五字第1050405557號函所附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呼氣酒精測試器檢定合格證書、志伸股份有限公司RBTIV 全自動分析式酒精測定器之中文維修操作手冊、原告受測之測試單及前後各10次之測試單影本、本件舉發過程之錄影檔案光碟為證,且為兩造所不爭執,均堪認屬實。從而,本院應審究之主要爭點厥為:原告於上開時地,有無拒絕酒精濃度測試檢定之事實?舉發機關及被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 項之規定,對原告所為舉發及原處分,是否適法?本院判斷如下:
㈠按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1 年;附載未滿12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2 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而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警察機關設有告示執行第1 項測試檢定之處所,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或拒絕接受第1 項測試之檢定者,處9 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吊銷該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而汽車駕駛人,曾依第35條第4項前段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3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第4項前段及第67條第2項前段所分別明定。
㈡而有無「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檢定」,並不以駕駛人有無親口表明拒絕接受測試為唯一準據,如其雖未明示拒絕測試,卻刻意消極推諉拖延接受測試之時間,期使體內酒精濃度得因時間經過而代謝降低,進而規避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而駕車之處罰,亦屬之。若非如此,不僅影響警方公權力之行使,更使取締酒醉駕車之執法產生公平性之質疑;況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 項之文義解釋,亦無將駕駛人消極推諉拖延接受酒精濃度測試檢定之情況排除在外之意。因此,只要駕駛人有「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檢定」之實質作為,無論係積極明示不接受酒精濃度測試檢定,抑或消極推諉拖延接受酒精濃度測試檢定之時間,均有上開罰則之適用(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2年度交上字第126號行政訴訟判決可資參照)。
㈢再按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並採行下列措施:一、要求駕駛人或乘客出示相關證件或查證其身分。二、檢查引擎、車身號碼或其他足資識別之特徵。三、要求駕駛人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而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第1項及第4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上開規定之立法目的係在於補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缺乏酒精濃度測試檢定程序之規定,而屬於「個別臨檢」之性質。從而,當警察依客觀情狀判斷認係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而有稽查並施以酒精濃度測試檢定之必要時,汽機車駕駛人自不得無故拒絕。另警察對拒絕酒測之駕駛人,應先告知拒測之處罰規定(包括處9 萬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後,如受測人仍拒絕接受檢測,即得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前段之規定製單舉發(最高行政法院103年度判字第174號行政訴訟判決可資參照)。
㈣本件舉發過程,經本院於調查程序勘驗舉發機關所提出錄影檔案,其情況及原告與警察間之對話內容,均詳如附件(本院卷第64至83頁)。可知,原告於本件為警舉發過程中,不僅坦承其約於當日下午4、5時飲酒至晚間6、7時許,且因機車停放在下面,所以欲騎回家裡停放等語,並對向其表示飲酒後騎駛機車很危險、其剛剛差點出車禍之警察一再表示歉意及知錯;攔查之警察亦多次對其告知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檢定之法律效果(包括處罰鍰9萬元,吊銷駕駛執照,且3年內不得再考領,當場移置保管該車輛,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而原告又一再表示其知道酒測一定不會過,罰鍰繳不起,拜託通融一下云云;經警察多次表示係職責所在,並提供礦泉水予其飲用,並拿出全新吹嘴在其面前拆封及裝置在測試器暨告知測試方式後,原告方才進行酒精濃度測試檢定。可見,本件警察對原告攔查及實施酒精濃度測試檢定完全符合法定程序,並無任何違法或不當之處。
㈤而本件對原告施以檢定之酒精濃度測試器,不僅有前述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呼氣酒精測試器檢定合格證書(檢定日期為104年4月2日,有效期限為105 年4月30日或使用次數達1000次以上,本院卷第43頁)可參,且有原告測試時所列印之測試單及其前後各10次之測試單(本院卷第35至42頁)足稽。其次,上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呼氣酒精測試器檢定合格證書所載之儀器器號(019918/073022),亦核與前述測試單所示相符;而原告受測之測試單案號且僅為第62、63及64號,既未達1000次,其前後10次測試單所顯示之他人受測結果,亦呈現測定值或有高或低或甚至為零之正常功能狀態。足見本件舉發警察對原告施測時所使用之酒精濃度測試器,並無任何故障,其功能完全正常。
㈥原告雖聲稱其全程配合測試云云。然依前述舉發過程錄影之勘驗結果,原告在前述拖延約20分鐘後,固開始接受酒精濃度測試,惟其初時雖口含吹嘴作勢,卻未見有何鼓氣、用力等真正吹氣情狀,與警察嗣表示其未吹氣,其則聲稱有吹氣時,警察以手置於其面前要求其吹氣,其於吹氣時所呈現臉頰鼓氣後吹出之情況,完全不同;其後,警察在其面前拆封第2 個吹嘴並裝置在測試器暨告知持續吹氣後,原告仍數次以前述方式虛與委蛇,因警察表示測試器排氣孔沒有氣體排出後,其方才鼓氣吹了一次,而警察雖表示有吹氣就有氣體出來,然因原告僅短暫吹了一次,未如警察一再告知而持續吹氣,故仍未採得樣本;嗣警察又在其面前拆封第3 個吹嘴併裝置在酒精濃度測試器暨告知持續吹氣,然原告受測之情況,仍如前述。足見,原告在受測過程,僅惺惺作態,實際上卻消極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檢定甚明。
㈦原告又聲稱警察將吹嘴裝反,所以吹不出來云云。然經本院通知舉發警察何俊儀攜帶同型測試器及吹嘴(經原告當場比對吹嘴與其受測時相同)到場示範(過程並拍照附卷),原告對下述證人何俊儀證述及本院勘驗過程亦無爭執:
⒈證人何俊儀開機後,將所攜帶吹嘴,以長的一端插入測試器,可明顯聽到卡入榫頭的聲音(法官嗣後自行操作結果亦同),若要退出吹嘴,則要按測試器上紅色按鈕,吹嘴即會彈出,以吹嘴短的一端插入測試器,則無法如長的一端有卡入榫頭的情況,且以吹嘴向下的時候,吹嘴則會自行掉落,無法嵌入測試器。
⒉證人何俊儀接著示範吐氣測試,經測試結果測定值為零,證人何俊儀並列印測試單1式2聯,其中1聯交法院附卷,另1聯由證人何俊儀攜回黏貼在測試器測試黏貼簿上以供稽查。證人何俊儀示範吐氣的時候,法官以手放置在測試器的排氣孔旁,能明顯感覺到有強烈的氣體排出。
⒊法官諭知當庭再勘驗錄影光碟,其中影片檔案PICT0501,從畫面時間21:50:15勘驗到21:50:50,影片內容是警察一手拿測試器,另外一手持吹嘴,以長的一端插入測試器,且隱約有聽到卡入榫頭的聲音,接著就是原告進行第一次吐氣測試的情況。
⒋法官諭知再勘驗錄影光碟,其中影片檔案PICT0502,從畫面時間21:53:17勘驗到21:55:10,影片內容是警察正在列印上一個吹嘴測試結果的測試單,於21:54:35左右,警察又拿出一個新的吹嘴當場拆封,以長的一端插入測試器,且隱約有聽到卡入榫頭的聲音,接著就是原告就此一新的吹嘴進行吐氣測試的情況。
⒌本院因被告訴訟代理人聲請,再度勘驗上述⒋之PICT0502檔案影片,影片內容於警察將新的吹嘴裝上後,測試器之螢幕於21:54:56開始顯示往內紅色箭頭,在原告開始測試之前,該紅色箭頭仍持續閃爍,原告開始測試,於21:55:07時,上開紅色箭頭則變成往吹嘴也就是往原告的方向。
⒍法官諭知再勘驗錄影光碟,其中影片檔案PICT0504,從畫面時間21:59:18勘驗到22:01:10,影片內容是警察已經列印出上一個吹嘴測試結果的測試單,於22:00:16時,警察又拿出一個新的吹嘴,當場拆封,於22:00:29時,將該吹嘴以長的一端插入測試器,於22:00:47時,螢幕開始顯示往內紅色箭頭,接著就是原告就此一新的吹嘴進行吐氣測試的情況。可知,原告在受測過程中,警察操作測試器之過程完全正確無誤。原告前揭主張,僅係卸責之詞,無足憑採。從而,原告在警察更換多次吹嘴之測試過程中,始終消極不配合進行呼氣酒精濃度測試檢定,自已構成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檢定之違規。
六、綜上所述,原告本件經舉發機關踐行法定程序所舉發之「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違規行為屬實。從而,被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 項前段規定,對原告為原處分之裁決,其認事用法均核無違誤。原告訴請撤銷原處分,為無理由,應予駁回。本件判決基礎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訴訟資料,暨經聲請而未予調查之證據,經本院斟酌後,核與判決不生影響,爰無分別斟酌論述之必要,附此敘明。
七、按交通裁決事件之起訴,按件徵收300 元。行政法院為訴訟費用之裁判時,應確定其費用額。訴訟費用指裁判費及其他進行訴訟之必要費用,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5第1項第1款、第237條之8第1項及第98條第1項本文分別有所明定。查本件除原告繳納第1審之裁判費300元,及被告因聲請訊問證人何俊儀而預納證人日旅費530 元外,即無其他之訴訟費用支出。故本件訴訟費用額應確定為830 元,應由敗訴之原告負擔。爰確定第1 審訴訟費用額及其負擔如主文第2項所示。
八、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無理由,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1項前段、第237條之8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件 ┌──────────────────────────────────────┐ │影片人物: │ │原告高亷正(下稱高)。 │ │巡佐吳長榮(下稱甲)。 │ │警員何俊儀(下稱乙)。 │ │警員李健鳴(下稱丙)。 │ ├──────────────────────────────────────┤ │【影片:PICT0495(錄影時間21:32:10開始)】 │ │甲:你剛差點出車禍,好險你還煞的住。 │ │高:抱歉、抱歉,因為我剛騎上來。 │ │甲:我知道我知道,但是你坐這樣很危險,好家在。 │ │高:好啦好啦。 │ │乙:有喝就不要騎。 │ │甲:你住哪? │ │高:住這裡而已。 │ │乙:(使用對講機)。 │ │高:住148號啦。 │ │乙:(使用對講機)對啦,有一點味道。 │ │甲:有喝就不要騎。 │ │乙:麻煩支援一下酒測器跟杯水,地點崇德路226號前。 │ │甲:你差點出車禍。…(聽不清楚)。 │ │高:歹勢啦。 │ │甲:大哥,我跟你說,你喝不多,但是…(聽不清楚)看會不會超過,沒有超過就算了│ │ 。超過的話我們要給你告發。你過來這裡一點。 │ │高:我們說真的,年紀這麼多了,測了我付不起,真的我付不起。 │ │甲:你以前有酒駕過嗎? │ │高:沒有。 │ │甲:這樣就好,大哥我跟你講喔。 │ │高:我知道啦。 │ │甲:等下,測出來會不會超過你我都不知道,但是要將你的權利給你聽,你也知道不接│ │ 受酒測的話,處罰新臺幣9萬元……。 │ │高:沒有啦,9萬我們說真的啦,我活到那麼老了。 │ │甲:你聽我說完……。 │ │乙:罰新臺幣9萬元、吊銷駕照,3年內不得考取、當場代保管移置車輛、然後第4 個要│ │ 參加道安講習。 │ │高:我知道啦,繼續。 │ │乙:這你應該知道的要讓你知道。 │ │甲:對啦,但是你騎摩托車,你有喝酒駕車的跡象。 │ │高:我知道有喝酒。 │ │甲:你不要為難我。 │ │乙: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大家都知道。 │ │高:因為我車都放下面,是剛好坐計程車回來,剛好要轉彎上來放回家,可以不要測嗎│ │ ?我出去絕對沒開車。我剛好放在OK店。 │ │甲:你何時開始喝酒的? │ │高:大約下午4、5點。 │ │甲:喝到何時? │ │乙:喝到什麼時候結束? │ │高:差不多6、7點。 │ │甲:現在超過2小時沒? │ │乙:現在晚上9點半了。 │ │高:酒測我知道一定不會過,我知道一定不會過。 │ │甲:不會啦,你是6點,現在9點半。 │ │高:我剛剛在那邊喝茶。 │ │甲:喝茶這樣就對了,現在已經超過3小時了。 │ │高:酒測我知道一定不會過。 │ │甲:你的證件讓我看一下,看是誰的名字? │ │高:是我媽媽的名字。不是啦,我知道一定不會過(掏出皮夾及拿出身分證)。 │ │甲:你錢收好。 │ │【影片:PICT0496(錄影時間21:35:11開始)】 │ │高:這罰一次好幾萬,付不起,因為……(拿身分證給甲)我老人,現在60幾歲了。 │ │乙:你住臺北市嘛。 │ │高:我媽媽住這裡,我都來這照顧媽媽,我知道一定不會過,但是我們說真的啦,我以│ │ 往出去我都沒喝醉酒,摩托車放在這裡,然後才騎回來,所以我們說真的……(此│ │ 時警用無線電有通話,故聽不清楚高說話內容)。 │ │甲:你在做什麼嗎? │ │高:以前喔,沒有啦,都沒工作。 │ │乙:退休了? │ │高:對。60幾歲了,對啦,我們說真的。 │ │甲:證件的是舊照片,現在比較瘦了,以前比較……。 │ │高:以前比較胖,沒有啦。我們說真的,這個下去喔,我以前沒有坐車。摩托車放在下│ │ 面。是說才回來剛好在這裡。 │ │甲:大哥我跟你解釋一下,別再說了,聽我說你以前都沒有酒駕過,會不會過我們不知│ │ 道,如果不會過……(聽不清楚)。 │ │高:我一定不會過啦。 │ │甲:你聽我說……(聽不清楚),如果沒過就是一樣啦(警用無線電聲音干擾,聽不清│ │ 楚)……偵辦,……但筆錄裡面……。 │ │高:拜託拜託,因為我很久沒工作了。 │ │甲:這是第一次,如果不過,可以向檢察官求情……。 │ │高:不是啦,我們說真的啦,我之前出去沒有坐摩托車,都放在下面,是回來剛好轉彎│ │ ,我住148 號,我才騎回來,不然我從來,我喝酒都不騎摩托車。 │ │甲:你現在還不知道我的意思,我的意思是說……。 │ │高:大人能不能通融一下。 │ │甲:我跟你講……。 │ │高:我知道我喝酒我不對,我錯了,但是我一般,出去我不坐車的。摩托車放在下面。│ │甲:…(聽不清楚)。 │ │高:我知道啦。我現在是說……。 │ │甲:給你扣車,然後接受道安講習等等……。 │ │高:大人能不能通融一下。 │ │乙:沒辦法阿。 │ │甲:但是能不能過你也不知道,我也不知道,而且……。 │ │高:你知道,我知道一定不會過。 │ │甲:你一直這樣講。 │ │高:我知道一定不會過。 │ │乙:要機器測才知道,如果你要選擇拒測的話,跟你講一下,要罰新臺幣9 萬、要吊銷│ │ 駕照,3年不得考取,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參加道安講習。 │ │甲:像你說的沒前科,假設啦,沒過的話,你去跟檢察官、法官求情。 │ │【影片:PICT0497(錄影時間21:38:11開始)】 │ │高:不是啦,我的意思是說,不要再讓我去,你知道。 │ │甲:我跟你說那個,高大哥這個。 │ │乙:我們權力沒這樣大啦。 │ │甲:這是我們的職責啦。因為講實在話,你剛剛你真的快要……(聽不清楚)而且又沒│ │ 有戴安全帽。 │ │高:沒有啦,我有煞住。 │ │乙:差一點就跟人家撞到了。 │ │甲:後面還有一部機車勒。 │ │高:我們說真的,我在下面坐上來…(聽不清楚),一般這是說……。 │ │甲:高大哥我跟你講喔。…(聽不清楚)。 │ │乙:不知道阿。 │ │高:我知道我絕對不能過。沒有啦但是喔,我很久沒工作了,我是來看我媽媽。 │ │乙:他已經超過那麼久了還要水嗎? │ │高:一定不會過,我知道。 │ │甲:你不做,我們真的給你扣車,9萬塊啦,我們有時間上的,你自己考慮一下。 │ │高:我從來沒有喝酒騎過摩托車。 │ │甲:來高大哥,你先來喝一下水好了,你要不要喝? │ │乙:漱口一下。 │ │甲:會不會過我不曉得,你聽我講,你真的像你講的不會過,去跟法官求情啦,因為你│ │ 沒有前科。 │ │高:不是啦,你不能通融一下嗎? │ │乙:這不是我們能決定的事情。 │ │甲:好不好,大家都再看,你要害死我們啦,那一台摩托車還看著指著你耶,你要我們│ │ 怎麼辦,而且又沒有戴安全帽,像我們怎麼辦,是不是。 │ │高:我是說,剛好在這,我車都放在下面。 │ │路人:高先生……(聽不清楚)。 │ │甲:你看樓上還有人再看你,沒關係先喝口水,你的酒可能已經退了。 │ │乙:35分。 │ │甲:…(聽不清楚)我們不能做。 │ │高:我知道啦,我跟你們拜託。 │ │甲:你能不能過我們都不知道阿,你也不知道阿。 │ │高:我絕對不能過,一定不過。我知道因為。 │ │乙:他沒工作。 │ │高:我們說真的啦,……(聽不清楚)。我回來看我媽媽。 │ │甲:我跟你講啦,你不接受酒測,我們直接扣車,如果你接受酒測,能不能過我們還不│ │ 知道,沒有辦法跟你確定,好不好,就是這樣跟你講。 │ │高:是啦,我真的沒困難,不會跟你們拜託。 │ │甲:你先喝一口水,喝一口水啦……(聽不清楚),因為你測了之後,還有可以跟檢察│ │ 官官求情,也許能夠……。 │ │高:沒啦,我的意思是我知道我不會過,跟檢察官求情,我們說真的啦。 │ │【影片:PICT0498(錄影時間21:41:12開始)】 │ │乙:高先生,我們真的沒辦法說,已經到這個程度了。 │ │高:沒有啦,我也知道,我真的知道我錯了。 │ │甲:你做的對阿,就是照程序走。 │ │乙:照程序走,我們就是照程序走阿。 │ │甲:是不是,我們現在,不用說我們又給你。 │ │高:不是啦,我之前,我現在很困難。酒測我們說真的。我一定………要罰,一定要罰│ │ ,我知道,我以前,我摩托車都放下面,我都坐計程車回來。我摩托車都放下面,│ │ OK店啦。一般這裡坐到那裡。 │ │甲:高先生我跟你講。 │ │高:我知道啦。 │ │乙:別要說這次啦,是因為你這樣子有酒味。 │ │高:我知道有酒味,我知道我錯了,實際上我們說真的,這個測下去,你也知道,真的│ │ 罰的太重了。我出去都坐計程車。 │ │甲:你這次為什麼騎摩托車? │ │高:我是放在下面,我是說一般,只有轉上來,在這裡148號,因為我媽媽在那裡。 │ │乙:騎車就是不能喝酒阿。 │ │高:這我知道。 │ │乙:酒後不駕車。 │ │高:我知道我錯了,大人。 │ │甲:如果像你真的沒法過,你知道錯了,就在筆錄上給你寫阿。就是這樣子,阿不然你│ │ 這樣子說,我跟你講騎車肇事。 │ │高:不是啦,我們說一個真的。 │ │甲:你不可能說。 │ │高:各位大哥,我……(聽不清楚)沒關係。 │ │乙:沒有啦,你這樣子一直講,時間一直過去,我們也不可能。 │ │高:我知道。 │ │甲:阿你沒工作。 │ │乙:我們也沒辦法啦,這個我們也沒辦法。 │ │高:不是說一定罰錢啦。 │ │高:不是啦,我知道。 │ │乙:我們現在是浪費時間。 │ │高:我現在給你們拜託一下。 │ │甲:你先喝一口水。 │ │高:不是啦,我一般都坐計程車出去,是說這裡轉彎過來剛好。 │ │甲:但是我們程序上還是要走啦。 │ │乙:你坐計程車我們就不會攔你了。 │ │高:我就因為摩托車放在下面,我才坐計程車上來,我才騎機車上來,我知道測一定不│ │ 過的啦,我知道啦。 │ │乙:還是你要選擇拒測?拒測要罰新臺幣9萬喔,現在時間104年……。 │ │高:沒啦,我現在跟你們拜託。 │ │乙:現在104 年11月19日21時44分(錄影時間為21時43分50秒),其實我跟你講,因為│ │ 你騎車有酒味,警方給你攔檢,請你酒測,如果你選擇拒測的話,罰新臺幣9 萬元│ │ 、然後吊銷駕照,3年內不得考取。 │ │【影片:PICT0499(錄影時間21:44:13開始)】 │ │乙:當場代保管移置車輛、參加道安講習,這是第1次跟你告知。現在時間104年11月19│ │ 日21時。 │ │高:我們說真的啦,如果我真的有錢我一定會繳。但我真的沒錢。 │ │乙:21時44分。第1次跟你告知。 │ │甲:誰跟你說一定要罰錢的。 │ │高:我知道我測一定不會過。 │ │甲:沒過就一定要罰錢嗎?誰跟你說一定要罰錢的? │ │高:不是啦,因為我回來照顧我媽媽。認真的啦,老人阿,80幾歲了。 │ │甲:每個人都有,我講真的啦。 │ │高:我知道每個人都有苦衷。 │ │甲:對啦。 │ │高:但是我現在,我確實我喝酒,我4、5年沒喝酒了,回來人家邀我喝酒,我摩托車放│ │ 在下面OK店那裡。我是說,因為這裡上來所以我才坐計程車到那裡,我才坐摩托車│ │ 回來。 │ │甲:你的理由已經講3、4次了,我們都有再聽。 │ │高:沒啦,我這次,拜託,通融一下。 │ │甲:時間到了,你不接受酒測。 │ │乙:時間到了,你不接受就是拒測啦,因為我們都有在錄影錄音阿。這個時間到了,對│ │ 阿。 │ │甲:會不會過我們都不知道阿,你一直講你不能過,我們沒辦法。 │ │高:我一定不會過,我知道。 │ │甲:你在堅持下去的話,就表示你拒測了喔。 │ │乙:如果你一直堅持不配合就是拒測。阿拒測我們就照拒測的程序走。 │ │高:我給你們拜託通融一下。 │ │甲:你明明知道酒後不能騎車。你還要警方給你通融? │ │乙:怎麼可能給你通融? │ │高:我只是下面坐上來而已。 │ │乙:這是不能通融的事情。 │ │丙:你不測就是拒測。 │ │乙:這沒有辦法通融啦,這是不能通融的事情。 │ │丙:你拜託也是要測。你要嘛就測,不然就是拒測,兩條路而已。阿不然你又……。 │ │高:要測,我知道我一定不過。 │ │乙:阿你就自己選阿。 │ │甲:你跟檢察官說你的理由,說給他聽,這樣你知道嗎?沒有一定要罰錢,誰跟你說一│ │ 定要罰錢的。你知道嗎? │ │高:只要……(聽不清楚)我就死了。 │ │甲:沒有啦,沒有一定要罰錢,因為你以前都沒有酒駕嘛……所以你還有機會,不要有│ │ 喝酒結果說沒喝……。 │ │高:我從來沒有。我現在意思是說,我一生喔,我沒有違規過。 │ │乙:跟這個沒關係啦。就是不要酒後駕車就好了。 │ │甲:你這樣子我們也沒辦法,我們真的給你扣車,阿如果酒測沒有過,就去跟檢察官說│ │ 。 │ │乙:先生再給你告知一下,現在時間104年11月19日21時46分。 │ │甲:沒有一定要罰錢,了解沒。 │ │乙:先生,因為你駕車有酒味,警方給你攔檢,請你接受酒測,如果你選擇拒測的話,│ │ 是罰新臺幣9萬元、並吊銷駕照。 │ │【影片:PICT0500(錄影時間21:47:15開始)】 │ │乙:當場代保管移置車輛、然後並且參加道安講習,這個是第2 次給你告知。現在時間│ │ 104年11月19日21時47分。 │ │甲:你可以跟檢察官講你的苦衷,因為你沒有前科,或許可以其他方式來處罰,懂意思│ │ 嗎? │ │高:沒有啦,我是說。 │ │甲:沒辦法,這樣是我們違法,今天沒有測是我們違法。旁邊都有人在看。 │ │乙:大家都在看,不可能。 │ │甲:你喝一下水看看…(聽不清楚)。 │ │高:我知道一定不會過啦。 │ │甲:我跟你講很多遍了,你知道意思嗎?了解嗎?因為你以前都沒酒駕,都沒前科,這│ │ 樣就對了……。 │ │高:我以前都不會坐車,只是從下面轉彎過來這樣而已。 │ │乙:對啦,我們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第3 次講完我就要開始了,開始執行拒測的程│ │ 序。等你漱口,把嘴巴裡面的酒精吐掉。 │ │(高拿600CC瓶裝礦泉水喝水漱口) │ │高:不是啦,我們說真的,已經60多歲了。你還要罰這個,我會死的,我們說真的。 │ │甲:所以我跟你說,真的,如果你不接受酒測就罰了,如果接受了,可以跟檢察官求情│ │ ,有機會一定要把握,可以用其他方式來代替。最重要的是你不要被罰9 萬,就是│ │ 這個樣子,你自己斟酌一下。 │ │(高繼續喝水漱口) │ │高:通融一下。 │ │甲:…(聽不清楚)。 │ │高:沒有啦,我真的沒有醉,但是我知道我一定不會過。 │ │乙:…(聽不清楚)誤差,先生給你漱口喔,這是全新的吹管,現在拆封(提示並當場│ │ 拆封)。 │ │【影片:PICT0501(錄影時間21:50:15開始)】 │ │高:幾個大人不能通融一下? │ │甲:沒辦法。 │ │乙:稍等一下,他等下會歸零,現在歸零,從零開始(酒精測試器螢幕顯示由外往內之│ │ 紅色箭頭),來,請持續吐氣喔,機器都會顯示,你有沒有在吐氣。你就一直吐一│ │ 直吐,等到我們說好你再停。 │ │高:(點頭,口含吹嘴至少7秒鐘,但未見有何用力、鼓氣之情形)。 │ │乙:吐氣一直吹氣吹氣,你沒在吹啦。 │ │甲:你吹氣球這樣吹出來嘛。 │ │乙:你還倒吸阿,機器都會顯示。 │ │丙:憋一口氣,一口氣就吹出去就對了。 │ │乙:這個都會顯示,你看到沒有,你有沒有吸他都會顯示。 │ │(酒精測試器螢幕顯示由外往內之紅色箭頭) │ │高:(口含吹嘴至少4秒鐘,但未見有何用力、鼓氣之情形)。 │ │乙:好,吐氣,一口氣,吐吐吐,先生你沒有吹。 │ │甲:你都沒有吹。你這樣就是拒測喔。這都會顯示喔。 │ │丙:你會吹嗎? │ │高:怎麼沒吹? │ │丙:你吹一次,你風會吹出來嗎? │ │(丙將左手伸到高面前,說你吹一次,高此時臉頰明顯鼓氣後吹出,情況與前述兩次口│ │ 含酒精測試器吹嘴,明顯不同) │ │乙:就是這樣阿。因為你沒有吹,機器就會顯示。 │ │丙:對,就是一口氣。 │ │(酒精測試器螢幕顯示由外往內之紅色箭頭) │ │高:(口含吹嘴至少4秒鐘,但仍未見有何用力、鼓氣之情形)。 │ │乙:請吹氣,欸先生你在吸氣,他在顯示你在吸氣,你根本沒有吹,他會顯示,這個機│ │ 器會顯示。 │ │丙:機器不會騙人啦。 │ │乙:機器不會騙人啦。你有沒有吹,還是吸,他都會顯示。 │ │高:沒啦。 │ │甲:吹一口氣你會嗎? │ │丙:把他吹出來就好。 │ │(酒精測試器螢幕顯示由外往內之紅色箭頭) │ │高:(口含吹嘴至少4 秒鐘,但仍未見有何用力、鼓氣之情形,且其臉部表情反而像在│ │ 憋氣)。 │ │乙:好吹,持續持續,沒有沒有沒有,他氣體沒有進去,他還打叉勒(酒精測試器螢幕│ │ 顯示由外往內之紅色箭頭,但高含著吹嘴後1、2秒,酒精測試器螢幕上就顯示紅色│ │ ×)。 │ │甲:舌頭不能含著。 │ │乙:機器叫我們棄吹嘴了。 │ │丙:你就給他一直吹就對了,你看機器跳掉了。 │ │甲:在……(聽不清楚)就顯示他拒測了。 │ │乙:嗯。 │ │高:我真的有吹。 │ │甲:你再一次就沒辦法了,我沒有在騙你啦。 │ │高:我真的沒辦法吹。沒有啦,我知道我有吹。 │ │乙:再告知你一次拒測要罰新臺幣9萬元、當場代保管移置車輛,意思就是扣車,吊銷3│ │ 年,3年內不得考取、參加道安講習,你測都還沒測,你自己的選擇啦。 │ │高:我已經吹很多次了。你也好心一點。 │ │甲:吹氣球(並且示範吹氣),這樣會嗎?這樣可以嗎? │ │乙:有到那個部分,他吹一次就會成功。 │ │【影片:PICT0502(錄影時間21:53:17開始)】 │ │甲:不要咬著,就像吹氣球這樣。這樣就可以了。 │ │高:數值不是出來了? │ │乙:他沒數字他沒跳出來,你沒吹阿。沒有樣本可以採樣。他就給你顯示出來了阿,如│ │ 果在這樣子就給你拒測,因為你消極的不配合嘛,你消極的不配合就是表示你要拒│ │ 測。 │ │甲:就是要行政罰金阿。 │ │乙:就是跟你講過,罰9萬、扣車,吊銷,3年內不得考取然後再參加道安講習。這也是│ │ 你的選擇,我們也是尊重你的選擇,你要選擇消極的不配合,來拒測,我們也是尊│ │ 重啦。 │ │甲:像吹氣球一樣。 │ │高:沒啦。 │ │乙:全新的吹嘴,現在拆封(提示並當場拆封)。 │ │甲:再一次,再不過也沒辦法了。就行政罰金。 │ │乙:現在已經歸零了,這都有顯示(酒精測試器螢幕顯示由外往內之紅色箭頭),來,│ │ 你要吹之前先吸一口氣,然後持續吐氣含著……。 │ │高:(口含吹嘴至少3 秒鐘,但仍未見有何用力、鼓氣之情形,且其臉部表情反而像在│ │ 憋氣)。 │ │乙:吹吹吹,先生你在吸氣,它顯示你在吸氣。 │ │甲:這樣直接給他拒測了。 │ │高:我有吹。 │ │乙:好啦,沒關係你選擇拒測,我們也是尊重,他有顯示一吹馬上吸。我有再錄影,這│ │ 都全程,如果說有爭議提供當作證據。 │ │丙:一口氣先憋住,然後持續的吐,一直吐。這是很簡單的。 │ │乙:準備好了嗎? │ │高:(口含吹嘴至少5 秒鐘,但仍未見有何用力、鼓氣之情形,且其臉部表情反而像在│ │ 憋氣)。 │ │乙:持續吐氣吐氣吐氣,先生你沒有吐氣。沒有氣體。 │ │甲:你有攝影嗎?再一次就給他拒測沒關係。 │ │高:這我也沒辦法,我有吹阿。 │ │乙:先生,這是你選擇的。 │ │高:我有吹阿。 │ │乙:沒有,機器都有顯示,我有錄,沒關係。 │ │高:我氣就是不夠,阿你又一直。 │ │甲:阿你要吹一下。 │ │(高臉頰鼓氣吹了一次) │ │乙:對阿。就是這樣。你吐氣這邊都有聲音,你根本沒有氣體出來的聲音,所以你根本│ │ 沒有再吹氣,我們3個都在這邊盯,這邊是相通的,所以你沒有氣體出來。 │ │丙:你這邊吹,他這邊就會出來。 │ │乙:我根本沒有感覺到有氣體。 │ │丙:那個是通的,他也不會給你塞住。你當作機器會塞住喔。 │ │乙:來先吸一口氣。先準備好吸一口氣。然後再持續吐氣。 │ │【影片:PICT0503(錄影時間21:56:17開始)】 │ │高:(口含吹嘴至少4秒鐘,但仍未見有何用力、鼓氣之情形) │ │乙:你看他選擇,它直接打叉,你看。所以就沒有了。(酒精測試器螢幕上就顯示紅色│ │ ×) │ │丙:他就沒風阿。 │ │高:如果我沒吹,我家死人。 │ │乙:先生你選擇消極的拒測,那就是拒測了。 │ │高:如果我沒吹,我家死人。 │ │甲:你乾脆這樣就對了阿。 │ │高:對阿,我也是這樣吹阿。 │ │乙:他用舌頭擋住。 │ │甲:對阿,你有含著。 │ │高:我絕對沒有含著。 │ │丙:你現在含著。 │ │高:我也沒去咬它。 │ │丙:吹氣球會不會? │ │高:我知道。我就是這樣吹。 │ │丙:你是怎樣吹的,這支你的嘛,你怎麼吹,你吹給我看(丙拿剛才高吹的吹嘴給高吹│ │ ,高口含狀況如同方才未鼓氣反而像憋氣之情狀)。沒有風阿,你看都沒有風。 │ │乙:你自己按著看看。 │ │丙:沒有風嘛,你自己吹的嘛。 │ │高:你這是不是塞著的? │ │丙:這哪有塞住。 │ │乙:這哪有塞住,這是管子耶。 │ │高:不是啦,我按就是這樣,老大,我若沒吹,我家死人,你們為難我,你這樣為難我│ │ 。 │ │乙:沒人為難你,先生。 │ │高:我真的有吹啦。 │ │甲:手指頭這樣子,有阿,這樣就出來了。你剛剛第1次舌頭就含著。 │ │高:我絕對沒有含著。欸大人。就是阿,我剛剛就是這樣吹阿。 │ │甲:你剛就沒風出來阿。 │ │乙:你不可以用舌頭擋著啦。 │ │高:你們為什麼一定要為難我? │ │乙:沒有人為難你。每個人吹每個人都可以。 │ │高:我真的有吹阿。 │ │丙:阿機器會給你為難嗎?請問一下? │ │乙:這是你的管子,你吹吹看,每個人都可以吹,那你應該也是沒什麼問題。 │ │高:塞住了。 │ │乙:怎麼可能?你自己吹吹看。 │ │丙:這新的欸,你說塞住了? │ │乙:你再吹看看。 │ │(高口含剛才之吹嘴,狀況如同方才未鼓氣反而像憋氣之情狀) │ │高:怎麼吹不出來? │ │乙:你就沒吹阿嘛。 │ │(高口含剛才之吹嘴,狀況如同方才未鼓氣反而像憋氣之情狀) │ │高:你吹吹看會不會出來?不然你自己吹吹看會不會出來?沒啦,我要是沒吹。 │ │乙:我們光隔著都吹得出來了。 │ │甲:對阿。你就會。 │ │高:沒啦,我吹過了啦。 │ │乙:好啦,最後1 次了。快用完了(從酒精測試器裝備袋中取出新的吹嘴),你舌頭不│ │ 要擋住啦,還有,裡面還有,這是第3次了。 │ │高:你們不要為難我。 │ │乙:沒有沒有,我們沒有為難你。 │ │丙:我們都測好多次了,數值都有出來,怎麼可能有給你為難。 │ │乙:同一台機器好多人吹過,所以一定可以的啦。 │ │【影片:PICT0504(錄影時間21:59:18開始)】 │ │甲:……(距離較遠,聽不清楚)。 │ │高:我知道啦,我沒有為難你們。 │ │乙:你這樣拖時間也是一樣,沒有用阿,到時後就是拒測,時間到就是拒測阿,你消極│ │ 的不配合就是拒測阿。好了嗎? │ │甲:來,沒關係,我都知道。 │ │高:我這樣會死。 │ │乙:準備好了嗎?一樣喔,全新的吹嘴,這第3次,現在拆封(提示及當場拆封)。 │ │甲:你現在拒測是一定罰的。 │ │乙:拒測一定罰的。 │ │高:我沒有拒測,照你們這樣,我真的有吹啦。你也知道我牙齒都掉了。 │ │甲:那個牙齒沒關係。 │ │丙:你吹風就好了。 │ │乙:歸零了喔(酒精測試器螢幕顯示由外往內之紅色箭頭),來,持續吐氣。 │ │高:(對酒測器吹氣,此次高臉頰顯示有鼓氣,然僅吹1 秒,就離開吹嘴)。這樣有嗎│ │ ?有吹嗎? │ │乙:沒有。 │ │丙:含著含著再含著,再來再來,再裡面一點。 │ │高:(口含吹嘴至少4秒鐘,但仍未見有何用力、鼓氣之情形,反而又像在憋氣)。 │ │丙:吐出來。 │ │乙:你沒吹啦,我手指頭都沒感覺到有氣,也沒有顯示啦。 │ │高:我真的有吹,我氣就這樣,我怎麼吹就是這樣,你還是不行,把我帶去第四分局,│ │ 我沒辦法。 │ │甲:沒關係再測一次看看。 │ │高:(對酒測器吹氣,此次高臉頰顯示有鼓氣,然僅吹不到2秒,就離開吹嘴)。 │ │乙:沒有停,不要停好不好。等一下。 │ │丙:要慢慢的來,不要那麼急,持續持續。 │ │乙:好重新來,機器在顯示了。 │ │丙:持續持續,一直吹。 │ │高:(口含吹嘴至少4秒鐘,但仍未見有何用力、鼓氣之情形,反而又像在憋氣)。 │ │乙:一直吹,先生沒有氣出來,你根本沒有氣出來,而且又沒叫你停阿。 │ │甲:你那個攝影機有在嗎? │ │乙:有都有。 │ │甲:繼續給他攝影。 │ │乙:有重頭到尾都在攝影。 │ │高:(口含吹嘴至少4秒鐘,但仍未見有何用力、鼓氣之情形,反而又像在憋氣)。 │ │乙:你看你沒有吹氣,沒有氣體出來。 │ │丙:你是怎麼吹得,不是那樣喔。 │ │乙:沒有氣出來。 │ │高:那你就把我帶去第四分局,你給我罰拒測好啦……。 │ │【影片:PICT0505(錄影時間22:02:18開始)】 │ │高:你有錄影,你把我帶去就好了。算了啦,我不吹了。你們這樣為難我。 │ │乙:拒測喔?拒測拒測喔? │ │甲:扣車啦。 │ │乙:不用啦,不用上了。 │ │甲:我們3個都已經教你了,你要是想走法院沒關係那你就去走法院。 │ │高:不是啦,我有吹吧,我一定有吹。 │ │甲:開拒測,不用給他吹了。 │ │高:我有吹阿。 │ │乙:不勉強不勉強。 │ │高:我已經吹成這樣了,你還要我怎樣? │ │丙:沒關係你要是不吹,不要就算了。 │ │高:因為啦,吹氣沒辦法。 │ │甲:給他寫拒測,他已經第3次了,單子給他寫一下。 │ │乙:我剛按拒測,應該是跳拒測出來。 │ │高:我不是沒有吹,阿吹已經吹5、6次了。 │ │乙:他又是顯示無樣本,有,拒測。 │ │丙:機器都會跳。 │ │乙:機器都會跳阿,拒測。 │ │高:我跟你講我吹得出來。 │ │甲:我跟你講,大哥,這機器有風就會顯示,沒風就是這樣。 │ │高:阿我剛剛有吹吧? │ │甲:是不是沒風出來? │ │乙:我們不用爭這些。 │ │高:我們老人,吹就是這樣。 │ │甲:你剛剛吹就有,自己插著自己吹就是沒有跑出來,這樣怎麼對。 │ │乙:你消極的不配合我們也沒關係,我們也是尊重。 │ │高:阿你剛剛那個阿,阿你剛剛那個留給我? │ │甲:留什麼給你? │ │乙:留什麼給你? │ │高:沒啦,就剛剛吹的那個,吹不出來的那個。 │ │乙:什麼是吹不出來的那個? │ │高:沒啦,就那個留一個給我。 │ │丙:那是我們的機器。 │ │乙:那是我們的機器怎能給你。 │ │高:沒啦,那個塑膠那個。 │ │丙:這是我們的東西。 │ │甲:好啦大哥,我知道你的意思啦。 │ │乙:我知道我們尊重了解你的選擇啦,你的消極不配合,拒測。 │ │高:我今天來說,我拒測,我不對。 │ │乙:你的消極不配合就是拒測啦。 │ │高:沒有啊,你們講這樣就不對阿。 │ │甲:這個單子給他寫一寫。 │ │乙:那個本子,按紅色這個。 │ │高:今天我酒醉是我不對。 │ │甲:大哥,你這樣。我知道你的意思,不要了。 │ │乙:不要爭這個,我們不要爭這個。 │ │甲:我們都這樣跟你說了。 │ │乙:我們不要爭這個了。 │ │高:我真的有吹啦,沒關係…(聽不清楚)。 │ │【影片:PICT0506(錄影時間22:05:20開始)】 │ │甲:我不聽你解釋了。 │ │高:好啦,你要扣車你扣阿,我不跟你吵了。我今天要是沒吹,我不對……。 │ │乙:226。 │ │高:你那個東西。 │ │乙:哪個? │ │丙:住址要寫哪裡? │ │乙:你要問他,他有另外一個住址。要帶很多,你這留著。 │ │高:你要給我寫拒測,好沒關係,但是你有給我錄音錄影沒有? │ │丙:你家住哪裡。 │ │高:住148號。 │ │丙:148號。 │ │乙:5樓嗎? │ │高:我今天要是拒測,我不對。 │ │乙:先生阿,我們1年要測好幾10個人,30、50個人。 │ │高:…(聽不清楚)我要是沒有吹,我有吹嘛。 │ │乙:QV9-336輕機。我的紙張呢? │ │甲:你要是有風出來。 │ │丙:引擎號碼要不要寫? │ │乙:要阿,等一下,用電腦查就好。 │ │高:說那些,說那些是多說的。 │ │甲:你電話? │ │乙:說那些,大家說那些是多說的,多氣惱的。 │ │高:0000000000。 │ │甲:你自己說你沒怎樣你自己去試試看。那管子給你試試看。 │ │高:我若沒吹。 │ │乙:我拿1個新的給你自己試試看,別說那麼多,我拿1個新的……。 │ │高:你都有給我全部錄影嘛。 │ │乙:有,你不相信管子有通,我現在拿1 支給你測,你自己拆好不好。你自己測,這支│ │ 給你,這支送你測,這樣可以嗎?這支送你。 │ │甲:你自己用手指頭試一下。 │ │乙:你不相信這有通,我跟你講那有通,你自己吹看看有沒通,有通嘛。對不對。 │ │高:(對吹嘴吹氣)。 │ │甲:不是不是。 │ │乙:有嘛,你看有通嘛。 │ │高:有阿那有通,我剛那支沒通。 │ │乙:你說這支有通,剛剛那支沒通? │ │高:是。 │ │乙:先生,這同一批耶。 │ │高:我剛剛喔。 │ │甲:你現在還有要吹嗎? │ │【影片:PICT0507(錄影時間22:08:21開始)】 │ │高:這有通嗎? │ │甲:有通阿。 │ │高:剛剛那支沒通。 │ │甲:來啦,這你的口水,我幫你吹。(甲拿著剛才高吹過的吹嘴吹氣的聲音),有沒有│ │ ?有沒有?怎麼會沒有? │ │高:(從甲接過來吹嘴,並吹氣)。 │ │乙:這都相通,都通的。 │ │高:那剛剛為什麼不通? │ │乙:我怎麼知道剛剛為什麼不通。 │ │甲:高大哥,我跟你說啦。 │ │高:真的這樣吹嘛。 │ │甲:好啦,現在都有通嘛,對不對,你如果拒測是一定扣車,你不用解釋沒問題了,但│ │ 是你要說,像你說的沒吹,我比較辛苦,你可以讓我,不要罰金,用其他的來負責│ │ 來罰,而且你又沒前科,在我看來一定給你同意,你怎麼這樣一直放棄自己的權利│ │ ,你聽懂我意思嗎,我解釋這兩個方式給你聽。 │ │高:我剛剛要是沒吹,剛剛為什麼吹不出來? │ │乙:沒關係啦,紅單開下去,你紅單要是不繳也是你的選擇。 │ │甲:你那個可以再測再吹嗎?沒有辦法再吹嗎? │ │乙:不能,如果有跳這個就不可以。 │ │甲:抱歉,這樣就沒辦法。 │ │乙:沒有跳還可以。 │ │甲:這是你自己選的。 │ │乙:這他自己選的。 │ │高:沒辦法阿,管不通嘛。 │ │甲:你說那個管子沒通,也給你了阿。有通嗎?通嘛。 │ │高:為什麼剛剛不會通? │ │乙:我哪知道。 │ │甲:阿你剛剛吹的就是那支阿。一樣的管子阿。 │ │乙:我怎麼知道為什麼不通? │ │高:(又拿起吹嘴並吹氣) 剛剛有吹3支嘛。剛剛不是3支? │ │乙:你那個東西不能亂丟,會變垃圾。 │ │丙:拒測是寫什麼? │ │乙:354項。 │ │丙:354項。 │ │乙:我去拿紅單等一下,我記得是35條。我的鑰匙呢? │ │高:沒有阿,剛剛不是3支? │ │乙:就是同一批阿。 │ │高:我不是為難你們。 │ │乙:沒有沒有沒有。 │ │高:我真的沒有為難你們。 │ │乙:你沒有為難我們,這是你的選擇啦,我們都尊重。 │ │高:剛剛怎麼不通?(又對吹嘴吹一次) │ │甲:你自己這樣。 │ │乙:你的選擇我們尊重啦。 │ │甲:…(聽不清楚)。 │ │高:我剛剛要是有吹喔,算了算了。跟你說這這些,你們也不一定會理。 │ │乙:35條第4項。 │ │丙:RB多少? │ │乙:我還沒看,等一下,RB0000000。 │ │高:我剛要是沒吹。你們說那沒有。 │ │丙:要扣鑰匙幾付嗎? │ │【影片:PICT0508(錄影時間22:11:21開始)】 │ │乙:對等下扣鑰匙1付。 │ │甲:不是,我們吹的都給你了阿。 │ │高:(手拿兩隻吹嘴先後吹氣),那我剛怎吹不出來? │ │乙:你剛剛用舌頭塞住,當然沒辦法吹。 │ │高:不可能。 │ │甲:你剛說管子沒通嘛。結果管子有通嗎?有通嘛。沒有錯嘛,這是你的選擇。 │ │高:(反覆對手中的吹嘴吹氣)。 │ │甲:有通嗎? │ │高:通。 │ │甲:沒錯啊。 │ │乙:這你的選擇,我們尊重。 │ │丙:他要寫扣的東西沒有吧? │ │乙:等一下我看一下。 │ │高:這樣為什麼吹不出來? │ │乙:看前面的就好。 │ │丙:我是直接寫在這邊。 │ │甲:對不對,這是你自己沒吹出來嘛。 │ │乙:對他是記在這上面。 │ │甲:你自己決定的。 │ │乙:那是你的選擇啦。 │ │高:你剛剛那支為什麼吹不出來?沒有啦,吹不出來。那上次怎吹不出來?(再度對手│ │ 中的吹嘴吹氣)。 │ │乙:你自己用舌頭塞住,當然吹不出來。 │ │高:沒有啦,那為什麼這支吹就吹的出來? │ │乙:你幫我查一下,我要看寫他的駕籍地。 │ │高:要死了。 │ │甲:給你機會了。 │ │高:不是阿,我剛剛喔,我之前有吹,但是(又對手中的吹嘴吹氣)。 │ │甲:是不是吹的出來,有通嘛沒問題嘛。 │ │高:這支就吹的出來了嘛。(再度對手中的吹嘴吹氣) │ │甲:這是你的問題嘛。 │ │高:阿剛剛就吹不出來。 │ │甲:有吹就是有吹,沒吹就是沒吹,我也吹給你看阿,跟你講,你硬要這樣子。 │ │高:算了啦,反正我也快死了,管他那麼多,對嘛這個社會就是這樣。反正我也快死了│ │ ,也沒差。 │ │【影片:PICT0509(錄影時間22:14:23開始)】 │ │高:人要扣嗎? │ │乙:人不用。 │ │甲:你這個是喔……(聽不清楚)。 │ │高:我不是不配合。 │ │甲:不然人去檢察官那裡,檢察官也同意啦。 │ │高:我剛剛不是不配合。 │ │甲:那你剛剛是吹幾次了。 │ │高:不是啊,我從來就沒有吹過這個。 │ │甲:管子也都給你了阿,也給你吹了阿。 │ │高:現在吹得出來剛剛就吹不出來啊。 │ │甲:3支給你吹了。 │ │高:我怎知道你拿這個給我,我哪知。 │ │甲:這你自己吹的阿,剛剛拆的你自己吹的阿。 │ │高:你剛剛拿錯給我啦,這樣吹不出來。 │ │高:來,你吹吹看,這個吹不出來。 │ │甲:沒有我跟你說。(又對手中的吹嘴吹氣)。 │ │高:我剛剛就說你拿錯給我嘛。 │ │甲:我怎麼會拿錯給你,來。 │ │高:這邊。 │ │高:你剛剛是拿這邊給我吹。 │ │丙:如果是拿那邊給你吹我就插不下去了啦,我跟你說就插不下去了啦。 │ │甲:不對邊插不下去啦。 │ │高:不對,沒拉,沒關係,你寫一寫,我這輩子不曾吹過這個第1次吹。 │ │甲:我們都有教你。 │ │高:我怎知道你教我是怎樣。 │ │甲:一切都照程序來。 │ │高:我知道我知道,你寫一寫就好。 │ │高:去法院我要說喔你吹給我看,你如果吹得出來我輸給你,阿你們剛剛就故意這樣給│ │ 我。 │ │甲:好啦隨便你。 │ │高:(再對手中的吹嘴吹氣)就真的吹不出來嘛,怎麼會吹得出來。 │ │乙:這11月要加1天嗎? │ │丙:你就只要寫1個月就好那沒差拉。 │ │高:好險我剛剛有試,不然就被你們整……(聽不清楚)。 │ │高:(對手中的吹嘴正反面吹氣)怎麼吹就是吹不出來。 │ │乙:幫我看一下他的駕籍地在哪裡? │ │甲:我說大哥,你不要這樣啦。 │ │高:沒關係,你寫一寫就好。 │ │甲:我說大哥我跟你說放不同邊就是插不進去啦,我說你聽就好了啦。 │ │高:沒啦,我知道啦。 │ │甲:裝不進去你聽好了啦,不跟你說這些了。 │ │高:你剛剛可以,是我不對,這我不對,沒關係。 │ │甲:不對邊裝不進去啦,你聽好啦。 │ │高:好啦好啦,你寫下就好。 │ │甲:你這樣講話不確定這樣。 │ │乙:我們不要為這浪費時間,我們大家。 │ │丙:一樣的,臺北市的。 │ │乙:同樣嗎?照這個寫嗎?和平東路嗎?不一樣嗎? │ │【影片:PICT0510(錄影時間22:17:22開始)】 │ │丙:他是國小。 │ │乙:要看機車的。 │ │丙:那就是汽車的啦。 │ │高:我汽車駕照。 │ │乙:沒關係可以,因為他機車可以駕輕機。 │ │高:我會騎機車而已。 │ │乙:可以。 │ │甲:插不進去,你看插不進去。 │ │高:好啦,沒關係,你寫就好。 │ │丙:插不進去一看就知道。 │ │甲:自己這樣。 │ │高:我不知道隨便你們,我剛剛是很誠心誠意的。 │ │甲:你別再說了,我不跟你說這些你那麼硬凹我哪有辦法,我們已經給你尊重,你這樣│ │ 說就不對了。 │ │高:好啦,沒關係。 │ │乙:拒測一樣是寫基隆,看一下法條確定一下354 ,拒測接收,我會燒成光碟,東西要│ │ 給他簽名。先生來這邊簽個名好不好? │ │高:我不簽。 │ │乙:拒簽喔。 │ │高:你抓我去警察局沒關係,我絕對不簽。 │ │乙:黃單要收嗎? │ │高:你可以寄到我家。 │ │乙:拒簽拒收喔。 │ │高:拒簽拒收。 │ │乙:你拒簽拒收的理由是什麼? │ │高:你們汙衊我阿。 │ │【影片:PICT0511(錄影時間22:20:24開始)】 │ │乙:等一下幫我跟他講一下,你幫我跟他講一下。 │ │丙:高先生,你這個到案處所是基隆交通事件裁決所。 │ │高:沒關係,你寄給我就好。 │ │丙:到案日期為期1個月,要在104年12月19日前到案。程序要給你告知。 │ │乙:我們跟你講一下。 │ │高:我也不為難你們。 │ │甲:你不為難我們,你為難你自己了啦,不要再跟我講那些了。 │ │乙:(使用對講機)。 │ │丙:交通事件裁決所還是基隆監理站? │ │乙:基隆監理站。 │ │丙:高先生,給你更正一下喔,是基隆監理站,到案處所,是基隆監理站。 │ │高:沒關係。 │ │乙:你這也不簽嗎?拒測酒測的單要簽嗎? │ │高:(揮手表示不要)。 │ │乙:(使用對講機)。 │ │丙:扣車單。 │ │乙:扣車單要簽嗎? │ │高:我不簽。 │ │乙:也不簽喔。證件等下還他。這個扣車要告知。 │ │乙:你扣車的場所,是在基隆保管場,文化路,在文化路保管場。 │ │高:他寄來我就去啦。 │ │乙:在協和發電廠對面,交通隊文化路保管場,你這個扣車單要簽嗎?扣車的部分。 │ │高:沒關係你簽就好。 │ │乙:他在這個簽在哪裡? │ │高:你身分證會還我嗎? │ │乙:會,會還你。 │ │丙:第2聯要給他,阿他不收就。 │ │乙:也是寄的吧。 │ │丙:寄給他吧,到時領車也是拿這單子。 │ │乙:這單要給你,你要嘛? │ │【影片:PICT0512(錄影時間22:23:25開始)】 │ │高:你都寄去家裡就好。 │ │乙:你都不要簽喔。 │ │乙:他都不收就是了。 │ │丙:地址對嗎? │ │乙:他都不要就是了。 │ │高:地址沒錯啦。 │ │甲:你機車有沒有什麼東西要拿。 │ │甲:你有沒有什麼貴重的物品要拿? │ │高:沒有。 │ │甲:有沒有東西? │ │高:沒有。 │ │乙:鑰匙在你那邊嗎? │ │甲:在這裡。 │ │甲:你要看一下唷。 │ │乙:你打開一下。 │ │乙:我們打開一下喔,給你開一下你看有沒有東西。好不好。 │ │高:沒有東西啦。 │ │丙:如果到時候說有貴重東西說我們拿去,到時候又再那說。 │ │乙:我們要貼封條了唷。 │ │高:沒關係你們就貼。 │ │乙:你來看一下有沒有東西要拿啦。 │ │高:不用啦。 │ │乙:你這個鑰匙旁的要拿起來嗎?這遙控器要拿起來嗎? │ │高:不用。 │ │乙:帽子要拿嗎? │ │甲:稍微看一下。 │ │甲:稍等一下你的煙要拿嗎?零錢要拿嗎?外套要拿嗎?一些衣服要拿嗎? │ │高:不用。 │ │乙:拍一下。 │ │丙:沒有東西了喔。 │ │乙:車鑰匙要給我們。 │ │甲:那個證件,都好了嗎? │ │乙:來最後一個,證件還你喔。 │ │高:好。(22:24:54離開攝影畫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