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5年度聲字第1289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聲字第1289號
- 聲請人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郭文騰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聲請人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105 年度執聲付字第20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郭文騰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查本件受刑人郭文騰前分別因運輸毒品案件,經本院以94年度訴字第687 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確定;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經本院以94年度訴字第844 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年2月確定;施用毒品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以94年度上易字第1530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8 月確定,嗣經減刑減為有期徒刑4 月確定;販賣第一級毒品案件,經本院以96年度訴字第519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9年確定,上開案件後經本院以97年度聲字第492 號裁定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8月確定,而經移付執行在案。
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矯正署以民國105年12月2日法授矯字第10501116900 號核准假釋在案,受刑人刑期終結日期原為110 年6月7日,經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縮短刑期日數108 日,縮短刑期後之刑期屆滿日為110年2月19日。法務部矯正署乃以105 年12月2日法授矯字第10501116901號函知聲請人上情,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本院審核相關文件,認其聲請為正當,爰為裁定如主文之所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五庭法 官 周霙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