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聲字第436號
- 聲請人
-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簡文祥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判決確定如附表所載,聲請定其應執行刑(111年度執聲字第22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簡文祥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陸月。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簡文祥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判決確定如附表所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就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經查,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如附表所示之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已分別確定在案,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各該判決書附卷可按。又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有期徒刑,係得易科罰金之刑,而其餘如附表編號1、3至9所示之有期徒刑,則係不得易科罰金之刑;茲據受刑人就其所受宣告之上開有期徒刑,具狀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此有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聲請狀1紙在卷可考。是檢察官據以聲請就如附表所示之刑,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爰綜合考量受刑人之意見(有陳述意見狀在卷可查)、各案之行為態樣、罪之特質及關係、責任非難重複性,暨所呈現受刑人之人格特性,預防需求及整體刑罰執行之應罰適當性等因素,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7年8月 犯 罪 日 期 108年8月1日 108年8月1日 108年7月初某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基隆地檢108 年度毒偵字第1766號 基隆地檢108 年度毒偵字第1766號 基隆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551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案 號 108年度訴字第749號 108年度訴字第749號 109年度訴字第511號 判決日期 108年12月26日 108年12月26日 109年11月27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案 號 108年度訴字第749號 108年度訴字第749號 109年度訴字第511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9年2月6日 109年2月6日 110年1月13日 是否得為易科罰金之罪 否 是 否 備 註 基隆地檢109年度執字第649號 基隆地檢109年度執字第650號 基隆地檢110年度執字第499號 編 號 4 5 6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藥事法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5年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7月 犯 罪 日 期 108年1月19日 108年6月間某日 108年6月間某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基隆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234號等 基隆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234號等 基隆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234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案 號 109年度訴字第262號、第291號 109年度訴字第262號、第291號 109年度訴字第262號、第291號 判決日期 109年11月9日 109年11月9日 109年11月9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案 號 109年度訴字第262號、第291號 109年度訴字第262號、第291號 109年度訴字第262號、第291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0年5月6日 110年5月6日 110年5月6日 是否得為易科罰金之罪 否 否 否 備 註 基隆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249號 基隆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249號 基隆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249號 編號4至9曾經原審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聲請書誤載為編號4至5) 編 號 7 8 9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年8月 有期徒刑5年2月 有期徒刑5年4月 犯 罪 日 期 108年9月6日 107年9月間某日 107年10月間某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基隆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234號等 基隆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234號等 基隆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234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案 號 109年度訴字第262號、第291號 109年度訴字第262號、第291號 109年度訴字第262號、第291號 判決日期 109年11月9日 109年11月9日 109年11月9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案 號 109年度訴字第262號、第291號 109年度訴字第262號、第291號 109年度訴字第262號、第291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0年5月6日 110年5月6日 110年5月6日 是否得為易科罰金之罪 否 否 否 備 註 基隆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249號 基隆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249號 基隆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249號 編號4至9曾經原審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聲請書誤載為編號4至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