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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7年度基簡字第247號

竊盜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3 月 14 日

法官何怡穎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97年度基簡字第247號

聲請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乙○○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6年度偵字第559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乙○○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之法條均如附件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320條第1項、第47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基隆簡易庭法 官 何怡穎

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對於本件判決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本院合議庭,並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具繕本。

中  華  民  國  97  年  3   月  14  日

中  華  民  國  97  年  3   月  14  日

書記官 鄭梅君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件: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96年度偵字第5591號
  被   告 乙○○ 男 28歲(民國○○年○月○○日生)
            住臺北縣瑞芳鎮○○路○段44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
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  罪  事  實
一、乙○○前因竊盜案件,經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於民國96年1 月
    29日,以95年度基簡字第1236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6 月確定
    ,嗣經減刑減為有期徒刑3月,甫於96年9月22日縮刑期滿執
    行完畢。詎猶不知悔改,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於96年
    9月30日6時許,在基隆市○○區○○路490 號前,見丙○○
    所有、停放該處之車號GQY-370 號重機車未將鑰匙取下,認
    有機可趁,即將上開重機車騎離現場而竊取之,供己代步之
    用。嗣於96年10月9 日,乙○○騎乘上開重機車行經臺北縣
    瑞芳鎮○○路○段,為警發覺形跡可疑而上前盤查,乙○○
    竟棄車逃逸,後經警通知車主並調閱監視器畫面而循線查獲
    上情。
二、案經臺北縣政府警察局瑞芳分局報告偵辦。
    證  據  並  所  犯  法  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乙○○坦承不諱,並經證人丙○○
    證述屬實,此外復有贓物認領保管單1 紙及監視器攝得畫面
    翻拍照片1 張附卷可稽,堪信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被告
    犯嫌堪以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又被告有
    如犯罪事實欄所載之前案紀錄暨科刑執行情形,有刑案資料
    查註紀錄表在卷可參,其於受徒刑之執行完畢後,5 年以內
    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請均依刑法第47
    條第1 項之規定加重其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簡易庭
中  華  民  國  97  年  2   月  15  日
                          檢察官   甲○○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7  年  2   月  15  日
                          書記官   洪欣悅
參考法條:
刑法第320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 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
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
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
人、輔佐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
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
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7年度基簡字第247號於民國 97 年 03 月 14 日裁判,案由為竊盜,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