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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7年度聲字第729號

定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8 月 12 日

法官陳伯厚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7年度聲字第729號

聲請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甲○○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以上裁判,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97年度執聲字第37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犯竊盜罪等案件,先後判決確定如附表所載,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 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經查受刑人甲○○因犯竊盜罪等案件,經本院先後各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聲請人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之規定,以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裁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1條第5 款、第53條,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二庭法 官 陳伯厚

附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1 │ 2 │├────────┼──────────┼──────────┤│罪 名│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3月 │├────────┼──────────┼──────────┤│犯 罪 日 期│96年6月24日 │96年7月14日 │├────────┼──────────┼──────────┤│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96│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 度 案 號│年度偵緝字第541號 │年度偵字第4152號 │├──┬─────┼──────────┼──────────┤│最 │法 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後 ├─────┼──────────┼──────────┤│事 │案 號│96年度易字第647號 │96年度基簡字第1388號││實 ├─────┼──────────┼──────────┤│審 │判 決日 期│96年11月21日 │96年12月12日 │├──┼─────┼──────────┼──────────┤│確 │法 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定 ├─────┼──────────┼──────────┤│判 │案 號│96年度易字第647號 │96年度基簡字第1388號││決 ├─────┼──────────┼──────────┤│ │確 定日 期│96年12月17日 │96年12月31日 │├──┴─────┼──────────┼──────────┤│備 註│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 │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 ││ │97年度執字第148號 │97年度執字第288號 │└────────┴──────────┴──────────┘┌────────┬──────────┬──────────┐│編 號│ 3 │ 4 │├────────┼──────────┼──────────┤│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3月 │├────────┼──────────┼──────────┤│犯 罪 日 期│96年7月7日 │96年7月7日 │├────────┼──────────┼──────────┤│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96│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96││ │年度毒偵字第1574、20│年度毒偵字第1574、20││年 度 案 號│86號 │86號 │├──┬─────┼──────────┼──────────┤│最 │法 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後 ├─────┼──────────┼──────────┤│事 │案 號│96年度訴字第941號 │96年度訴字第941號 ││實 ├─────┼──────────┼──────────┤│審 │判 決日 期│96年12月31日 │96年12月31日 │├──┼─────┼──────────┼──────────┤│確 │法 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定 ├─────┼──────────┼──────────┤│判 │案 號│96年度訴字第941號 │96年度訴字第941號 ││決 ├─────┼──────────┼──────────┤│ │確 定日 期│97年1月28日 │97年1月28日 │├──┴─────┼──────────┼──────────┤│備 註│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 │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 ││ │97年度執字第612號 │97年度執字第612號 │└────────┴──────────┴──────────┘┌────────┬──────────┬──────────┐│編 號│ 5 │ 6 │├────────┼──────────┼──────────┤│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3月 │├────────┼──────────┼──────────┤│犯 罪 日 期│96年7月24日 │96年7月24日 │├────────┼──────────┼──────────┤│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96│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96││ │年度毒偵字第1574、20│年度毒偵字第1574、20││年 度 案 號│86號 │86號 │├──┬─────┼──────────┼──────────┤│最 │法 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後 ├─────┼──────────┼──────────┤│事 │案 號│96年度訴字第941號 │96年度訴字第941號 ││實 ├─────┼──────────┼──────────┤│審 │判 決日 期│96年12月31日 │96年12月31日 │├──┼─────┼──────────┼──────────┤│確 │法 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定 ├─────┼──────────┼──────────┤│判 │案 號│96年度訴字第941號 │96年度訴字第941號 ││決 ├─────┼──────────┼──────────┤│ │確 定日 期│97年1月28日 │97年1月28日 │├──┴─────┼──────────┼──────────┤│備 註│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 │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 ││ │97年度執字第612號 │97年度執字第612號 │└────────┴──────────┴──────────┘┌────────┬──────────┬──────────┐│編 號│ 7 │ 8 │├────────┼──────────┼──────────┤│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5月 │├────────┼──────────┼──────────┤│犯 罪 日 期│96年5月3日 │96年7月19日 │├────────┼──────────┼──────────┤│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96│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96││ │年度毒偵字第2037、24│年度毒偵字第2037、24││年 度 案 號│58、2653、3023號 │58、2653、3023號 │├──┬─────┼──────────┼──────────┤│最 │法 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後 ├─────┼──────────┼──────────┤│事 │案 號│96年度訴字第1133號 │96年度訴字第1133號 ││實 ├─────┼──────────┼──────────┤│審 │判 決日 期│96年12月31日 │96年12月31日 │├──┼─────┼──────────┼──────────┤│確 │法 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定 ├─────┼──────────┼──────────┤│判 │案 號│96年度訴字第1133號 │96年度訴字第1133號 ││決 ├─────┼──────────┼──────────┤│ │確 定日 期│97年1月21日 │97年1月21日 │├──┴─────┼──────────┼──────────┤│備 註│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 │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 ││ │97年度執字第613號 │97年度執字第613號 │└────────┴──────────┴──────────┘┌────────┬──────────┬──────────┐│編 號│ 9 │ 10 │├────────┼──────────┼──────────┤│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5月 │├────────┼──────────┼──────────┤│犯 罪 日 期│96年10月1日 │96年10月22日 │├────────┼──────────┼──────────┤│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96│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96││ │年度毒偵字第2037、24│年度毒偵字第2037、24││年 度 案 號│58、2653、3023號 │58、2653、3023號 │├──┬─────┼──────────┼──────────┤│最 │法 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後 ├─────┼──────────┼──────────┤│事 │案 號│96年度訴字第1133號 │96年度訴字第1133號 ││實 ├─────┼──────────┼──────────┤│審 │判 決日 期│96年12月31日 │96年12月31日 │├──┼─────┼──────────┼──────────┤│確 │法 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定 ├─────┼──────────┼──────────┤│判 │案 號│96年度訴字第1133號 │96年度訴字第1133號 ││決 ├─────┼──────────┼──────────┤│ │確 定日 期│97年1月21日 │97年1月21日 │├──┴─────┼──────────┼──────────┤│備 註│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 │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 ││ │97年度執字第613號 │97年度執字第613號 │└────────┴──────────┴──────────┘┌────────┬──────────┬──────────┐│編 號│ 11 │ 12 │├────────┼──────────┼──────────┤│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 │├────────┼──────────┼──────────┤│犯 罪 日 期│96年5月3日 │96年7月19日 │├────────┼──────────┼──────────┤│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96│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96││ │年度毒偵字第2037、24│年度毒偵字第2037、24││年 度 案 號│58、2653、3023號 │58、2653、3023號 │├──┬─────┼──────────┼──────────┤│最 │法 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後 ├─────┼──────────┼──────────┤│事 │案 號│96年度訴字第1133號 │96年度訴字第1133號 ││實 ├─────┼──────────┼──────────┤│審 │判 決日 期│96年12月31日 │96年12月31日 │├──┼─────┼──────────┼──────────┤│確 │法 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定 ├─────┼──────────┼──────────┤│判 │案 號│96年度訴字第1133號 │96年度訴字第1133號 ││決 ├─────┼──────────┼──────────┤│ │確 定日 期│97年1月21日 │97年1月21日 │├──┴─────┼──────────┼──────────┤│備 註│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 │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 ││ │97年度執字第613號 │97年度執字第613號 │└────────┴──────────┴──────────┘┌────────┬──────────┬──────────┐│編 號│ 13 │ 14 │├────────┼──────────┼──────────┤│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 │├────────┼──────────┼──────────┤│犯 罪 日 期│96年10月1日 │96年10月22日 │├────────┼──────────┼──────────┤│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96│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96││ │年度毒偵字第2037、24│年度毒偵字第2037、24││年 度 案 號│58、2653、3023號 │58、2653、3023號 │├──┬─────┼──────────┼──────────┤│最 │法 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後 ├─────┼──────────┼──────────┤│事 │案 號│96年度訴字第1133號 │96年度訴字第1133號 ││實 ├─────┼──────────┼──────────┤│審 │判 決日 期│96年12月31日 │96年12月31日 │├──┼─────┼──────────┼──────────┤│確 │法 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定 ├─────┼──────────┼──────────┤│判 │案 號│96年度訴字第1133號 │96年度訴字第1133號 ││決 ├─────┼──────────┼──────────┤│ │確 定日 期│97年1月21日 │97年1月21日 │├──┴─────┼──────────┼──────────┤│備 註│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 │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 ││ │97年度執字第613號 │97年度執字第613號 │└────────┴──────────┴──────────┘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12  日

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12  日

書記官 黃士元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7年度聲字第729號於民國 97 年 08 月 12 日裁判,案由為定應執行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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