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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9 月 09 日

法官齊潔蔡和憲王慧惠

原告
甲○○
被告
乙○○

上列被告因本院99年度基簡字第1282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本件附帶民事訴訟之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 官 齊 潔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9  日

                 法 官 蔡和憲

                 法 官 王慧惠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9  日

                 書記官 王一芳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上列被告因本院99年度基簡字第1282號於民國 99 年 09 月 09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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