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05年度基小字第1358號
- 原告
-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憲章
- 訴訟代理人
- 陳彧
- 被告
- 蘇文清
蘇文財
蘇鳳英
謝月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以105年度板小字第1627號民事裁定移送而來,本院於105年10月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蘇文清、蘇文財、蘇鳳英、謝月珠應於繼承被繼承人蘇謝榮之遺產範圍內,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肆萬貳仟捌佰參拾柒元,及其中新臺幣參萬玖仟零伍拾肆元自民國九十五年十月三十日起至民國一○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九點七一、自民國一○四年九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於繼承被繼承人蘇謝榮之遺產範圍內連帶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基隆簡易庭法 官 黃梅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