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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07年度司拍字第31號

拍賣抵押物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5 月 31 日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拍字第31號

聲請人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忠銘
代理人
黃佳惠 臺北市○○區○○○路00號4樓
相對人
李錫敬
債務人
陳富家即全富工程行
債務人
董淑勤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民法第873條、第867條分別定有明文。上開規定,依同法第881條之17,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故抵押債權屆期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縱已移轉第三人所有,債權人仍得追及行使抵押權。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債務人董淑勤於民國103年2月19日將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新臺幣(下同)600萬元予聲請人,擔保其與債務人陳富家即全富工程行對聲請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債務,包括借款、透支、貼現、買入光票、墊款、承兌、委任保證、開發信用狀、進出口押匯、票據、保證及依信用卡契約、應收帳款承購契約、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契約及特約商店契約所負之債務之清償,並辦畢抵押權設定登記在案。嗣於105年10月27日將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移轉登記予相對人李錫敬。又債務人陳富家即全富工程行邀同債務人董淑勤為連帶保證人,於103年2月20日向聲請人借款500萬元,約定期限7年,然債務人自107年7月20日起即未依借據第10條第1項約定,按期履行債務,債務業經視為全部到期,經催告後迄未清償,尚積欠本金2,085,633元及自107年6月20日起算之利息,暨自107年7月21日起算之違約金未償還。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經查,聲請人上開聲請,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土地建築改良物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103年2月20日借據影本、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正本為證。又債務人董淑勤固將如附表所示不動產移轉登記予相對人李錫敬,依首揭規定,其上設定之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又本院於107年12月21日發文通知相對人李錫敬及債務人陳富家即全富工程行、董淑勤就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惟迄未見相對人李錫敬、債務人陳富家即全富工程行有所陳述,至於債務人董淑勤則陳報稱,本人因財務困難積欠土地銀行貸款,目前已找到買主簽約在案,預定於108年1月31日前還清債務,敬請貴院給予寬限期等語。因本件抵押權業已依法登記,且債權已屆清償期未受清償,從而,本件聲請人聲請拍賣相對人李錫敬名下如附表所示不動產,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裁定如主文所示。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三、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四、關係人如主張擔保物權之設定係遭偽造或變造者,得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對擔保物權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如已依前開規定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74條之1第2項準用同法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31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莊嘉聆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3 日

書 記 官 李惠穎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107年度司拍字第31號  財產所有人:李錫敬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備      考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
├─┼───┼────┼───────┼──────┼─┼─────┼───────┼───────┤
│1 │金門縣│金城鎮  │    祥瑞段    │    600     │  │  152.71  │10000分之3397 │              │
│  ├───┼────┴───────┴──────┴─┴─────┴───────┴───────┤
│  │備考  │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  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備      考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要│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建築材料及用│          │              │
│號│    │              │屋層數│合                計  │途          │ 範  圍   │              │
├─┼──┼───────┼───┼───────────┼──────┼─────┼───────┤
│1 │593 │金門縣金城鎮祥│一般零│一層:10.68           │            │ 全  部   │              │
│  │    │瑞段600地號土 │售業、│                      │            │          │              │
│  │    │地            │鋼筋混│                      │            │          │              │
│  │    │--------------│凝土造│                      │            │          │              │
│  │    │金門縣金城鎮民│、5層 │                      │            │          │              │
│  │    │權路122巷5弄8 │      │                      │            │          │              │
│  │    │之2號         │      │                      │            │          │              │
│  ├──┼───────┴───┴───────────┴──────┴─────┴───────┤
│  │備考│共有部分:祥瑞段598建號,面積132.35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分之434。                   │
├─┼──┼───────┬───┬───────────┬──────┬─────┬───────┤
│2 │594 │金門縣金城鎮祥│集合住│二層:21.00           │陽台:      │ 全  部   │              │
│  │    │瑞段600地號土 │宅、鋼│                      │面積6.32平方│          │              │
│  │    │地            │筋混凝│                      │公尺        │          │              │
│  │    │--------------│土造、│                      │            │          │              │
│  │    │金門縣金城鎮民│5層   │                      │            │          │              │
│  │    │權路122巷5弄8 │      │                      │            │          │              │
│  │    │之2號2樓      │      │                      │            │          │              │
│  ├──┼───────┴───┴───────────┴──────┴─────┴───────┤
│  │備考│共有部分:祥瑞段598建號,面積132.35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分之771。                   │
├─┼──┼───────┬───┬───────────┬──────┬─────┬───────┤
│3 │595 │金門縣金城鎮祥│集合住│三層:21.00           │陽台:      │ 全  部   │              │
│  │    │瑞段600地號土 │宅、鋼│                      │面積6.32平方│          │              │
│  │    │地            │筋混凝│                      │公尺        │          │              │
│  │    │--------------│土造、│                      │            │          │              │
│  │    │金門縣金城鎮民│5層   │                      │            │          │              │
│  │    │權路122巷5弄8 │      │                      │            │          │              │
│  │    │之2號3樓      │      │                      │            │          │              │
│  ├──┼───────┴───┴───────────┴──────┴─────┴───────┤
│  │備考│共有部分:祥瑞段598建號,面積132.35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分之771。                   │
├─┼──┼───────┬───┬───────────┬──────┬─────┬───────┤
│4 │596 │金門縣金城鎮祥│集合住│四層:21.00           │陽台:      │ 全  部   │              │
│  │    │瑞段600地號土 │宅、鋼│                      │面積6.32平方│          │              │
│  │    │地            │筋混凝│                      │公尺        │          │              │
│  │    │--------------│土造、│                      │            │          │              │
│  │    │金門縣金城鎮民│5層   │                      │            │          │              │
│  │    │權路122巷5弄8 │      │                      │            │          │              │
│  │    │之2號4樓      │      │                      │            │          │              │
│  ├──┼───────┴───┴───────────┴──────┴─────┴───────┤
│  │備考│共有部分:祥瑞段598建號,面積132.35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分之771。                   │
├─┼──┼───────┬───┬───────────┬──────┬─────┬───────┤
│5 │597 │金門縣金城鎮祥│一般事│五      層:17.27     │雨遮:      │ 全  部   │              │
│  │    │瑞段600地號土 │務所、│第五層夾層: 2.15     │面積2.92平方│          │              │
│  │    │地            │鋼筋混│總  面  積:19.42     │公尺        │          │              │
│  │    │--------------│凝土造│                      │            │          │              │
│  │    │金門縣金城鎮民│、5層 │                      │            │          │              │
│  │    │權路122巷5弄8 │      │                      │            │          │              │
│  │    │之2號5樓      │      │                      │            │          │              │
│  ├──┼───────┴───┴───────────┴──────┴─────┴───────┤
│  │備考│共有部分:祥瑞段598建號,面積132.35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分之6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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