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一庭
111年度簡上字第50號
- 上訴人
- 臺南市政府地政局
- 代表人
- 陳淑美
- 訴訟代理人
- 吳榮昌 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王聖凱 律師
- 被上訴人
- 王升勇
- 訴訟代理人
- 陳昆明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農地重劃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民國113年1月12日所為之停止訴訟程序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本件之裁判與最高行政法院111年度上字第734號行政訴訟事件相牽涉,依行政訴訟法第177條第2項規定,裁定於該相牽涉事件終結前,停止本件訴訟程序在案。
二、經查,相牽涉之最高行政法院111年度上字第734號行政訴訟事件,於113年1月18日經裁定上訴駁回而告確定在案,有該案裁定書(本院卷第211頁)附卷可證。本件停止訴訟程序之原因業已消滅,爰按行政訴訟法第186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依職權撤銷上述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1年度簡上字第50號於民國 113 年 02 月 17 日裁判,案由為農地重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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