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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審訴字第2247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9 月 29 日

法官毛妍懿毛妍懿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宣示判決筆錄  100年度審訴字第2247號

公訴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黃名中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蘇鴻吉

上列被告因100 年度審訴字第2247號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 年度撤緩毒偵字第57號),嗣經檢察官聲請法院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合議庭認為適當,裁定由受命法官進行協商判決程序,於中華民國100 年9 月29日下午4 時在本院刑事第三法庭宣示判決,以代判決書,出席職員如下:

通 譯 郭錦城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犯罪事實要旨、處罰條文,及告以上訴限制、期間、上訴之法院,且諭知記載其內容:

一、主 文:黃名中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二、犯罪事實要旨:黃名中前於民國87年間,因施用毒品案件,經送觀察、勒戒後,因認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經本院裁定令入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嗣先後經停止戒治、撤銷停止戒治於89年1 月18日執行完畢釋放,並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又於87年間因肅清煙毒條例案件,經本院以87年訴字第303 號判處有期徒刑5 年8 月(下稱第1 罪),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以87年上訴字第1895號駁回上訴而確定;於89年間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本院以89年度訴字第1494號判決分別判處8 月、3 月(下稱第2 、3 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確定,並與前開肅清煙毒條例之罪合併定執行刑為6 年5 月確定,於93年1 月20日縮短刑期假釋付保護管束,後第2 、3 罪經減刑後,與第1 罪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 年1 月確定。復於93年之假釋期間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本院以93年度訴字第3470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7 月確定,並減為有期徒刑3 月又15日確定(下稱第4 罪),前開假釋因而經撤銷,第4 罪及假釋經撤銷之殘刑2 年5 月又7 日接續執行,於96年8 月27日執行完畢出監(含另因竊盜案件經法院判處拘役40日確定,後減為拘役20日確定之部分接續執行)。再於97年間、98年間因施用毒品案件,分別經本院以97年度審訴字第3186號、98年度審訴字第1522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8 月、8 月確定,2罪接續執行,於99年4 月20日縮短刑期假釋出監,於99年5月14日保護管束期滿未經撤銷視為執行完畢。詎仍不知悔改,竟基於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之犯意,於99年6 月30日下午3 時許,在其位於高雄市前鎮區鎮○○街165 巷5 號住處,以將海洛因摻入香菸內點燃之方式,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 次。嗣因其為毒品列管人口,為警於100 年7 月1 日下午2 時30分許在高雄市○鎮區○○路151 號「前鎮區公所」對面之公園內查獲,並於同日下午3 時50分許採尿送驗,檢驗結果呈嗎啡及可待因陽性反應,而查悉上情。

三、處罰條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 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47條第1 項。

四、附記事項:無。

五、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4 第1 項第1 款於本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2 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 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455 條之2 第1 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第6 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 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 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十庭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6 月以上5 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形外,不得上訴。六、本件如得上訴且不服本判決時,得自收受宣示判決筆錄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第二審法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上訴。但有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4 第1 項第1 款、第2 款、第4 款、第6 款、第7 款所定情形,或協商判決違反同條第2 項之規定者,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法 官 毛妍懿

  書記官 陳蓉柔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蓉柔

法 官 毛妍懿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蓉柔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審訴字第2247號於民國 100 年 09 月 29 日裁判,案由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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