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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審訴字第3330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12 月 14 日

法官林勳煜林勳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宣示判決筆錄  100年度審訴字第3330號

公訴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侯寶玉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陳信凱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年度毒偵字第5346號),復經檢察官聲請法院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合議庭認為適當,裁定由受命法官進行協商判決程序,於中華民國100年12月14日下午4時在本院刑事第三法庭宣示判決,以代判決書,出席職員如下:

通 譯 蔣錦芳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犯罪事實要旨、處罰條文、附記事項,及告以上訴限制、期間並提出上訴狀之法院,且諭知記載其內容:

一、主文:侯寶玉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之注射針筒貳支、夾鏈袋壹只,均沒收;又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月,扣案之注射針筒貳支、夾鏈袋壹只,均沒收。

二、犯罪事實要旨:侯寶玉前因詐欺案件,經本院以94年度簡字第1964號判決處拘役50日確定;復因竊盜案件,經本院以94年度簡上字第779號判決處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嗣因累犯而經更定其刑為有期徒刑1年7月確定;另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經本院以94年度訴字第2407號判決處有期徒刑3年1月、罰金新臺幣3萬元確定,嗣前開竊盜及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有期徒刑部分,經本院以96年度聲字第1260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確定,並與前開詐欺案件之拘役50日,及所處罰金易服勞役之刑33日接續執行,於民國99年2月21日因縮短刑期假釋出監付保護管束,並於100年2月28日保護管束期滿,假釋未經撤銷視為執行完畢。另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本院以94年度毒聲字第2122號裁定令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後,認有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再經本院以94毒聲字第2590號裁定令入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於95年8月30日停止其處分釋放付保護管束,95年10月23日保護管束期滿未經撤銷視為執行完畢,並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95年度戒毒偵字第338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詎其仍不知悔改,於前開強制戒治視為執行完畢後5年內,基於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之犯意,於100年8月3日12時許,在高雄市○○區○○街173號「娛學園網咖店」編號48號座位上,以將海洛因置入注射針筒加水混合注射身體之方式,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次;另基於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犯意,於100年8月3日16時30分許為警採尿回溯96小時內之某時許,在高雄市○○區○○路之某公廁內,以將甲基安非他命置於玻璃球內燒烤後吸食煙氣之方式,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次。嗣於100年8月3日12時10分許,侯寶玉因施用完毒品後在上址網咖店編號48號座位上昏睡,為民眾發現並報警處理,經警到場查扣其所有供施用毒品所用之注射針筒2支、夾鏈袋1只,復徵其同意採尿送驗,結果呈嗎啡、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始悉上情。

三、處罰條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項、第2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47條第1項、第38條第1項第2款、第51條第5款。

四、附記事項:無。

五、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4 第1 項第1 款於本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2 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 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455 條之2 第1 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第6 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 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 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十庭

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法條全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6 月以上5 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

規定者外,不得上訴。六、如有前述得上訴情形而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判決(即以本宣示判決筆錄代之)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狀於本院(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法 官 林勳煜

     書記官 陳莉庭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4 日

書記官 陳莉庭

法 官 林勳煜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4 日

書記官 陳莉庭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審訴字第3330號於民國 100 年 12 月 14 日裁判,案由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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