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6 分鐘讀完全文 1,870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4786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11 月 02 日

法官陳君杰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聲字第4786號

聲請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高賢維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0 年度執聲字第364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高賢維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案件,所處各如附表所載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件受刑人高賢維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之刑,並有各該判決書附卷可稽,爰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按數罪併罰,有2 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3條定有明文。經查,受刑人:(一)於民國99年7 月12日,犯有施用第一級毒品罪,經本院於99年12月21日,以99年度審訴字第4044號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0月,並於100 年1 月17日確定;(二)於99年11月17日、99年11月18日,分別犯有加重竊盜罪,經本院於100 年3月7 日,以99年度審易字第5371號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9 月、9 月,並於100 年4 月6 日確定;(三)於99年11月17日、100 年1 月11日,分別犯有施用第一級毒品罪,經本院於100 年6 月30日,以100 年度審訴字第1292號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1月、11月,並於100 年7 月18日確定等情,有上開案件之刑事判決書在卷可稽,並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佐。經核,本院為上開案件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本件聲請意旨於法有據,爰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2 日

刑事第十七庭 法 官 陳君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2 日

書記官 紀龍年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號│罪名      │宣告刑  │最後事實審      │判決日期│確定日期│
├──┼─────┼────┼────────┼────┼────┤
│ 1  │施用第一級│有期徒刑│本院99年度審訴字│99年12月│100 年1 │
│    │毒品罪    │10月    │第4044號        │21日    │月17日  │
├──┼─────┼────┼────────┼────┼────┤
│ 2  │加重竊盜罪│有期徒刑│本院99年度審易字│100 年3 │100 年4 │
│    │          │9 月    │第5371號        │月7 日  │月6 日  │
├──┼─────┼────┼────────┼────┼────┤
│ 3  │加重竊盜罪│有期徒刑│同上            │同上    │同上    │
│    │          │9 月    │                │        │        │
├──┼─────┼────┼────────┼────┼────┤
│ 4  │施用第一級│有期徒刑│本院100 年度審訴│100 年6 │100 年7 │
│    │毒品罪    │11月    │字第1292號      │月30日  │月18日  │
├──┼─────┼────┼────────┼────┼────┤
│ 5  │施用第一級│有期徒刑│同上            │同上    │同上    │
│    │毒品罪    │11月    │                │        │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4786號於民國 100 年 11 月 02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