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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862號

商業會計法等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1 月 02 日

法官李政庭施盈志洪韻婷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862號

公訴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陳淑娟

上列被告因商業會計法等案件,本院於民國100年12月7日所為之判決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案由欄關於「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偵字第16210號)」更正為「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 年度偵緝字第1277號、第1336號)」。

理由

一、按刑事判決文字,顯係誤寫,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之本旨者,參照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規定,原審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業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3號解釋在案。

二、本件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案由欄關於本件檢察官提起公訴之案號,經查該資料內容係誤載,有起訴書1 份在卷足憑,則依前開說明,本件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之前開部分自應更正。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2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李政庭

法 官 施盈志

法 官 洪韻婷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2 日

書記官 莊永利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862號於民國 101 年 01 月 02 日裁判,案由為商業會計法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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