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審易字第956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審易字第956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潘冷霄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7年度撤緩偵字第10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
理由
一、被告潘冷霄所犯屬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所列得行簡式審判程序之罪,且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法官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要旨,並聽取當事人之意見後,本院認為適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