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8 分鐘讀完全文 2,592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2794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11 月 06 日

法官王聖源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聲字第2794號

聲請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蘇紘毅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08年度執聲字第224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蘇紘毅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分別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蘇紘毅因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先後經法院判決確定。本件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查受刑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2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合於數罪併罰要件,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亦相同,有上開案件刑事判決及受刑人之臺灣高等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本院審核認檢察官之聲請為正當,爰就受刑人之行為時間,所犯數罪反應出之人格特性、加重效益及整體犯罪非難評價等綜合判斷,准定其應執行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另聲請書附表編號1之犯罪日期記載有誤,應予更正。至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形式上雖已執行完畢,然此僅屬就所定應執行刑執行時應為如何折抵之問題,併此敘明。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蘇紘毅本案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 1 │ 2 │├────────┼──────────┼──────────┤│ 罪 名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妨害公務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 ││ │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 │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 ││ │折算1日 │折算1日 │├────────┼──────────┼──────────┤│ 犯 罪 日 期 │107年7月6、7日間某時│ 107年7月12日 ││ │起,至同年月12日17時│ ││ │50分許止 │ │├────────┼──────────┼──────────┤│ 偵查(自訴)機關 │高雄地檢107年度偵字 │高雄地檢107年度偵字 ││ 年 度 案 號 │第13542號 │第18131號 │├───┬────┼──────────┼──────────┤│ │法 院│ 高雄地院 │ 高雄地院 ││最 後├────┼──────────┼──────────┤│ │案 號│107年度審易字第2195 │108年度簡字第1434號 ││ │ │號 │ ││事實審├────┼──────────┼──────────┤│ │判決日期│ 108年3月5日 │ 108年7月2日 │├───┼────┼──────────┼──────────┤│ │法 院│ 高雄地院 │ 高雄地院 ││ 確定 ├────┼──────────┼──────────┤│ │案 號│107年度審易字第2195 │108年度簡字第1434號 ││ │ │號 │ ││ 判決 ├────┼──────────┼──────────┤│ │判 決│ 108年3月5日 │ 108年7月24日 ││ │確定日期│ │ │├───┴────┼──────────┼──────────┤│備 註│ │ │└────────┴──────────┴──────────┘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6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聖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7 日

書記官 陳瓊芳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2794號於民國 108 年 11 月 06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