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審原金訴字第13號
- 公訴人
-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謝志偉
- 指定辯護人
- 本院公設辯護人 蘇鴻吉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7405號)及移送併辦(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2年度偵緝字第211號、第212號、第213號、第214號、第215號、第217號、第218號、第219號、第220號、第221號、第222號、第223號、112年度偵字第1701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449 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