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法律人公認 · 必修判決書怎麼快速讀懂一起讀判決創辦人蕭奕弘律師|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視角|貫串國考底層邏輯看課程內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6 分鐘讀完全文 1,918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聲字第2037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1 月 23 日

法官都韻荃

聲請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方景立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2年度執聲字第188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方景立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伍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方景立因犯如附表所示犯罪,先後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之刑,各應依刑法第50條、第53條及第51條第5 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聲請定其應執行刑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刑法第50條第1 項前段、第51條第5 款前段、第53條規定甚明。再者,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事項,尚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在法律上有其外部界限及內部界限。前者法律之具體規定,使法院得以具體選擇為適當裁判,此為自由裁量之外部界限。後者法院為自由裁量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此為自由裁量之內部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在數罪併罰而有二裁判以上,應定其應執行刑之案件,法院所為刑之酌定,固屬自由裁量事項,然對於法律之內、外部界限,仍均應受其拘束(最高法院91年度台非字第32號92年度台非字第187 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

三、本件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犯罪,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有各該刑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足稽。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均係於附表所示判決確定日前為之,從而,檢察官向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即本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為正當。再者,依上開說明,本院定其應執行刑,應於各刑之最長期以上,即於附表所示之罪宣告刑之最長期(即有期徒刑1年5月)以上,不得逾越刑法第51條第5 款所定法律之外部界限,即不得重於附表所示各罪之總和。

四、經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詢問受刑人,就本案是否同意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以及意見,經受刑人勾選表示希望法院從輕量刑,此有受刑人是否同意聲請定執行刑調查表1 紙在卷可證。本院審酌受刑人附表所犯均為詐欺犯行,罪質相同,犯罪時間均介於108年11月至12月間,兼衡受刑人所犯各罪犯罪方式及侵害法益,為確保刑罰應報及預防之目的,並充分反映各次行為之不法內涵,就附表所犯之罪定其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0條第1 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3  日

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都韻荃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3  日

                書記官 王芷鈴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罪名   宣告刑  犯罪日期(民國)       最後事實審         確定判決      法院及案號  判決日期(民國) 法院及案號  確定日期(民國) 一 詐欺 有期徒刑壹年伍月(共2罪) 108年12月6日、同年月18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金訴字第152號、第153號、第206號 111年11月29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金訴字第152號、第153號、第206號 112年7月4日 二 詐欺 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共10罪) 108年11月19日、同年12月6日、同年12月7日、同年12月8日     三 詐欺 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共8罪) 108年11月19日、同年月24日、同年月29日、同年12月6日、同年12月8日、同年12月18日     四 詐欺 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共28罪) 108年11月30日、同年12月1日、同年12月6日、同年12月7日、同年12月8日、同年12月17日、同年12月18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2037號於民國 112 年 11 月 23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相關課程

讀到這裡,下一步可以學的:

  • 判決實戰這門課教你拆解判決書結構、快速定位爭點。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