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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毒聲字第315號

觀察勒戒處分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8 月 08 日

法官李貞瑩

聲請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李志仁 (已歿)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送觀察、勒戒(113年度毒偵字第157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理由

一、聲請意旨如聲請書(如附件)。

二、按被告死亡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303 條第5 款定有明文。而對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規定之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等事項所為之裁定,乃拘束身體、自由之保安處分,與科刑判決有同等效力,故如被告死亡者,自不得對之為實體裁定。經查:本件被告李志仁已於檢察官聲請觀察、勒戒後之民國113年6月25日死亡,有戶役政資訊網站查詢-個人戶籍資料資料1紙可憑,依前開說明,本件聲請無從為實體裁定,應予駁回。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8   日

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李貞瑩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8   日

書記官 李欣妍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毒聲字第315號於民國 113 年 08 月 08 日裁判,案由為觀察勒戒處分,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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