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1004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李家惠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3年執聲字第91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李家惠犯如附表所示之貳拾伍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罰金刑部分應執行罰金新臺幣拾參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李家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及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7款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經查,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法院判決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已確定在案,有各該刑事判決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 份附卷可參。另附表所示之罪雖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即附表編號5至25)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即附表編號1至4),依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規定本不得併合處罰,但本件受刑人已依同條第2項規定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有受刑人簽具之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受刑人是否同意聲請定執行調查表1份在卷可稽,自有刑法第51條數罪併罰規定之適用。綜上,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本院衡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分別為一般洗錢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罪質相近,且犯罪時間集中於民國109年12月至000年0月間等總體情狀,與多數犯罪責任遞減原則,就受刑人所犯各罪,定其執行刑如主文所示,並就罰金刑部分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7款、第42條第3項,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罪名 宣告刑 犯罪日期 最後事實審 確定判決 備註 法院、案號 判決日期 法院、案號 確定日期 01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1年 109年12月31日 本院111年度金訴字第295、296號、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160、238號(聲請書漏未記載後3案號,應予補充) 112年12月28日 同左 113年2月16日 編號1至4有期徒刑部分,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月4月。 02 一般洗錢罪 有期徒刑10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09年12月30日至110年1月5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03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10月 110年1月11日至110年1月14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04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9月 109年12月31日至110年1月14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05 一般洗錢 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09年12月29日至110年1月9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編號5至25曾定有期徒刑1年11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2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06 一般洗錢 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10年1月8日至110年1月15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07 一般洗錢 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09年12月29日至110年1月14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08 一般洗錢 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09年12月29日至110年1月5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09 一般洗錢 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10年1月4日至110年1月10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0 一般洗錢 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10年1月7日至110年1月11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1 一般洗錢 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09年12月29日至110年1月10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2 一般洗錢罪 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10年1月11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3 一般洗錢罪 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10年1月8日至110年1月11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4 一般洗錢罪 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10年1月4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5 一般洗錢罪 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10年1月2日至110年1月14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6 一般洗錢罪 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09年12月30日至110年1月9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7 一般洗錢罪 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10年1月11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8 一般洗錢罪 有期徒刑2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10年1月3日至110年1月11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9 一般洗錢罪 有期徒刑2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10年1月9日至110年1月11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0 一般洗錢罪 有期徒刑2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10年1月7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1 一般洗錢罪 有期徒刑2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10年1月6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2 一般洗錢罪 有期徒刑2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10年1月10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3 一般洗錢罪 有期徒刑2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10年1月5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4 一般洗錢罪 有期徒刑2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10年1月11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5 一般洗錢罪 有期徒刑2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09年12月30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