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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4年度審易字第1337號

竊盜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1 月 23 日

法官郭振杰

公訴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歐建宏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字第9017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由

一、按被告死亡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第307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經查,被告因涉犯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竊盜罪嫌,經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提起公訴後,於民國114年8月8日遭發現死亡,並於同年月14日為死亡登記,有臺東○○○○○○○○114年10月1日東臺東戶字第1140003959號函檢附相關資料可佐,揆諸上開說明,本件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公訴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張雅婷提起公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3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郭振杰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3  日

               書記官  涂文豪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4年度審易字第1337號於民國 115 年 01 月 23 日裁判,案由為竊盜,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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