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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4年度訴字第873號

個人資料保護法等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6 月 30 日

公訴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AV000-B113445Z(姓名年籍詳卷)
選任辯護人
秦睿昀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字第6005號、113年度偵字第28016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A000000000002Z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

A000000000002Z(姓名年籍詳卷,下稱甲男)與A000000000002(姓名年籍詳卷,已成年,下稱A01)前於民國108年10月間某日起至110年11月底間交往,甲男並於2人交往期間,經A01同意,以其持用之IPhone8手機,拍攝2人合意性交行為之影片(如附表一編號1至10所示)。詎甲男明知個人之臉部長相特徵及性生活係屬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第1款所規定、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該人之個人資料,若結合足以識別臉部特徵之個人性交及猥褻內容影像而供他人觀覽時,顯然會侵害該人之人格權,竟意圖損害他人利益而非法利用個人資料之接續犯意,於108年12月間某日起,將附表一編號1至10所示含有A01臉部特徵及甲男與A01性交過程之性影像,以不詳方式接續傳送與不詳之人觀覽。嗣因該不詳之人將附表一編號1至10所示性影像,透過各編號所示使用者帳號接續上傳至「https://www.85po.com」(下稱85PO免費成人影片網站)、「https://www.eyny.com」(下稱伊莉討論區網站)、「https://www02.wahas.com」(下稱WAHAS論壇網站)網站伺服器內,並在各該影片標題標註A01之工作地點,經A01前同事發覺告知A01後,始悉上情。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n>  理 由壹、程序部分一、按刑法第319條之1至第319條之4案件,準用第15條規定;又行政機關及司法機關所公示之文書,不得揭露被害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及其他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之資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7條第2項、第15條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公訴意旨認被告甲男涉犯刑法第319條之3第1項之以他法供人觀覽他人性影像罪嫌(此部分詳不另為無罪部分之說明),應依上開規定,關於被告甲男、告訴人A01、證人即A01前同事之姓名年籍及工作場所均加以隱匿,合先敘明。二、本判決所引具有傳聞證據性質之證據資料,經當事人及辯護人於本院審理時均同意有證據能力(見本院卷第114頁),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第1項規定,經本院審酌該證據作成之情況,既無違法取得情事,復無證明力明顯過低等情形,認以之作為證據應屬適當,認均有證據能力。貳、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一、訊據被告固坦承其與A01108年10月間某日起至110年11月30日間交往,並於交往後約2、3個月開始拍攝及持有附表一編號1至10所示性影像,且嗣後附表一編號1至10所示性影像遭不詳之人以各編號所示使用者帳號接續上傳至85PO免費成人影片網站、伊莉討論區網站及WAHAS論壇網站伺服器內等節,惟否認有何上揭犯行,辯稱:我沒有上傳這些影片,我也是透過朋友告知才知道這些影像已經外流等語。二、經查,被告所坦承之事實(見本院卷第29至30頁),核與證人即A01於警詢、偵訊及本院審理時證述情節相符(見警卷第9至33頁、偵一卷第13至18頁、本院卷第115至121頁),並有附表一各編號所示性影像網頁擷圖可佐(見彌封袋內部公開卷),此部分事實,首堪認定。三、被告於108年12月間某日起,將附表一編號1至10所示性影像,以不詳方式傳送與不詳之人觀覽等節:pan> ㈠證人A01於偵訊時證稱:附表一所示影片是我跟甲男交往同居期間拍的,過程中我沒有拒絕,他跟我說他看了之後就會刪除,所以附表一的影片只有甲男有。甲男說他的影片有備份到雲端,但他說他雲端需要聲紋解密,手機也只有自己用,密碼也沒跟別人共享,他也沒傳給任何人等語(見偵一卷第13至18頁)。復於本院審理時證稱:附表一的那些影片是甲男用他第一支手機IPHONE8拍的,後來被告換IPHONE12的時候,就沒有性愛過程,也沒有拍攝影片。這些影片甲男說他拍完之後就會刪掉,沒有說會分享給別人,但分手時我不知道甲男有沒有把影片刪掉,但我知道只有甲男持有這些影片等語(見本院卷第116至121頁)。核與被告於警詢及偵訊時供稱:我跟A01交往期間一開始是用IPHONE8,性影像也是用IPHONE8拍攝,只有我跟A01知道這些影片,影片拍攝後我會存在手機相簿,但我當時有用MEGA雲端硬碟,他會自動上傳,但雲端硬碟要輸入帳號密碼,也可以掃臉,但手機跟雲端都只有我可以用。後來我換IPHONE12 PROMAX時,從IPHONE8移轉舊資料過去新手機時,有包含拍攝A01的私密影片等語相符(見他卷第19至23頁)。參以被告與A01之對話紀錄擷圖內,被告亦向A01表示「我的手機連電池都沒換過,上一支手機也還在」、「我的雲端沒有跟任何人共享過,我的帳號不只需要一組密碼還需要其他帳戶驗證,即使驗證了還需要隨機驗證碼,每30秒產生一次只顯示在我知道的地方,生成一次有效時間只有30秒」、「有些帳戶還需要聲紋辨識,我不認為在手機店上班有這麼厲害的方法,能夠破解就不用去手機店上班了」等語(見彌封袋內不公開卷)。衡以被告就附表一所示性影像僅儲存在前揭IPHONE8手機、IPHONE12 PROMAX手機及MEGA雲端硬碟內,且前揭裝置之控制權均由其掌握,其他人無從操作其上開手機或登入雲端硬碟帳號密碼等節,始終供述一致,且依被告之智識程度,應無刻意為此不利於己之虛偽陳述,其供述之可信性應屬甚高。從而,附表一所示性影像由被告拍攝後,係由被告單獨持有,且僅有被告及A01知悉該等性影像之存在,且性影像所存放之手機裝置與雲端硬碟,僅有被告本人所知悉及控制等節,應堪認定。 ㈡又附表一所示之性影像既為被告所單獨持有,僅有被告及A01知悉該等性影像之存在,且性影像所存放之手機裝置與雲端硬碟,僅有被告本人所知悉及控制等節,已據本院認定如前。果爾,被告及A01以外之第三人既無從知悉該等性影像之存在,如何知悉該等性影像之儲存位置,並於被告不知情下,入侵被告之手機或雲端硬碟而取得,已非無疑。再者,觀諸附表一所示性影像上傳至網站之影片標題,均載明A01先前工作場所,雖該等資訊非僅被告一人所知悉,然上傳者既在影片標題載明A01個人資訊,足見該上傳者本即認識A01,或經由認識A01之人告知。依前述附表一所示性影像之持有及存放情形,與實際知悉該等性影像存在之人等情觀之,應係被告將附表一所示之性影像及A01之工作資訊提供予該不詳之人,焉可能如此。 ㈢況且,被告知悉附表一所示性影像遭上傳後,通報性影像處理中心下架影片,而未報警處理乙情,業據被告於偵訊時供述明確(見他卷第22至23頁),核與證人A01於偵訊時證述內容相符(見偵一卷第14頁)。衡情,倘知悉所持有之私密影像遭不詳之人竊取並散布時,除應聯繫平台要求下架,亦會積極報警追訴,以維護自身權益,並同時檢查存放裝置有無異常軟體、更換帳號密碼或停止使用該設備等資安防護措施,然被告卻未報警處理,已與常情有異。對此,被告雖辯稱:因為我跟A01分開好幾年,我不知道她現在是否已經結婚,我當時也有伴侶,不想要太張揚等語。惟被告知悉附表一所示性影像遭上傳後,尚能通報性影像處理中心下架影片,顯示其對影像上傳一事高度關注,並具備處置能力,焉有不知積極報警追訴之理?更有甚者,被告既稱存放附表一所示性影像之IPHONE8手機、IPHONE12 PROMAX手機及MEGA雲端硬碟內性影像遭竊取,卻持續正常使用原設備(見他卷第19頁),自曝於資訊外洩風險中,且此均不涉及對外張揚或現任伴侶知悉之風險,被告實際所為顯與懷疑手機資料遭他人入侵竊取之情形有別,以被告尚具有通報性影像處理中心下架影片之理性處理能力,益徵被告自始即知悉前揭手機及雲端設備並未遭不詳之人入侵竊取檔案,而係被告自行將附表一所示性影像提供予不詳之人一節甚明。 ㈣又據被告供稱:附表一所示的性影像,大約在我跟A01交往後2、3個月開始拍的等語(見他卷第20至21頁)。由此可知,被告最早應於108年12月間某日起,提供附表一所示性影像與不詳之人一節,應堪認定。 ㈤被告雖辯稱其手機及雲端可能遭駭客入侵等語。惟被告迄今未能提出任何手機或雲端硬碟遭異常登入之紀錄供本院調查,已難驟信。況被告知悉附表一所示影像遭上傳後之反應,亦與常情有悖,業如前述,尚無從認定被告所辯可採。 ㈥至辯護人雖為被告辯護稱:從被告扣案手機及電腦之鑑識報告可知,被告並無上傳附表一所示性影像之行為等語。惟本院並未認定附表一所示性影像係由被告上傳至各編號所示網站,且依卷內事證,已足認附表一所示性影像係被告於108年12月間某日起,提供附表一所示性影像與不詳之人,縱被告扣案之電子設備經鑑識還原後未發現各該設備曾上傳附表一所示性影像之情形(鑑識結果詳附表二說明欄所述),尚無礙於被告本案犯行之成立。 ㈦綜上,被告於108年10月間某日起,將附表一編號1至10所示性影像,以不詳方式傳送與不詳之人觀覽乙節,應堪認定。四、綜上所述,本案事證明確,被告上揭犯行應堪認定,應予依法論科。參、論罪科刑一、新舊法比較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規定雖於114年11月11日修正公布,惟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尚未生效,且僅係配合同法第21條之修正而調整用語,與本案無涉,亦不致生新舊法splay: inline;">比較問題。二、公訴意旨雖認被告自113年6月19日某時起至113年7月26日止,在不詳地點,利用電子設備連結網際網路,登入85PO免費成人影片網站、伊莉討論區網站及WAHAS論壇網站,上傳附表一所示性影像等語。惟該等網站均為境外架設網域,目前尚未取得註冊人相關資料(見警卷第161頁);再者,被告持用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設備,經本院送請法務部調查局鑑定各該設備瀏覽85PO免費成人影片網站、伊莉討論區網站及WAHAS論壇網站之情形(鑑定結果詳附表二說明欄所示),於公訴意旨所指期間內,均無瀏覽上揭網站之紀錄,有卷附鑑定報告可佐,復查卷內並無積極證據足認該等影像為被告所上傳。是此部分公訴意旨尚難認定,附此敘明。三、按個人資料係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第1款定有明文。又按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所稱「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應限於財產上之利益;至所謂「損害他人之利益」之利益,則不限於財產上之利益(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大字第1869號判決意旨參照)。查被告所傳送附表一所示之性影像,內容除可識別A01臉部五官或身體上半部,復包含A01裸露上半身或進行性交行為之過程,足以識別A01身分,並侵害A01隱私,而足生損害於告訴人。是被告將附表一所示性影像傳送與不詳之人瀏覽之舉,主觀上顯有損害告訴人人格利益之犯意甚明。是核被告所為,係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之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被告接續傳送附表一所示性影像,係基於單一行為決意,在密切接近之時、地為之,侵害相同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觀念難以強行區隔,在刑法評價上,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應論以接續犯y; display: inline;">之一罪。四、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無視A01隱私保護,擅自將含有A01臉部、身體裸露部位及性交過程之影像提供予不詳之人觀覽,以此為非法之利用,所為實值非難;再考量被告始終否認犯行,且未與A01成立調解之犯後態度。兼衡被告之手段及性影像之數量、所生之危害,暨被告於本院審理時所陳之智識程度、經濟及家庭生活狀況(見本院卷第132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肆、沒收  查卷內無證據證明被告係以附表二所示設備將性影像傳送與不詳之人,亦均非違禁物或其他義務沒收之物,爰不予以宣告沒收,附此敘明。伍、不另為無罪之諭知一、公訴意旨另認被告自113年6月19日某時起至113年7月26日止,在不詳地點,利用電子設備連結網際網路,登入85PO免費成人影片網站、伊莉討論區網站及WAHAS論壇網站,將附表一所示性影像接續上傳至上開網站伺服器內,並標註A01之工作地點,使他人得以點擊本件性影像網址而觀覽本件猥褻之性影像。因認被告此部分所為亦構成刑法第235條第1項之以他法供人觀覽猥褻影像罪嫌、刑法第319條之3第1項之以他法供人觀覽他人性影像罪嫌等語。二、按刑法第235條第1項所謂散布、播送、販賣、公然陳列猥褻之資訊、物品,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行為,係指對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之猥褻資訊、物品為傳布,或對其他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而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呈現於眾或不能忍受而排拒之猥褻資訊、物品,未採取適當之安全隔絕措施(例如附加封套、警告標示或限於依法令特定之場所等)而為傳布,使一般人得以見聞之行為(司法院釋字第617號解釋理由書參照)。前述條文所稱「散布」,係指擴散傳布於眾,包括一次擴散傳布於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及一次傳布於一人但反覆多次為之,使其擴散於眾。申言之,「散布」行為並不以一次性之舉動向眾人傳遞、發送者為限;縱行為人之各次傳布舉動僅針對一人或少數人為之,然因其所為具有反覆性及持續性,藉由累積、擴散作用而使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知悉,亦屬之(最高法院114年度台上字第281號判決意旨參照)。又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刑法第1條前段亦有明定。tify; display: inline;">三、經查: ㈠被告未經A01同意,於108年12月間某日起,將附表一編號1至10所示性影像,以不詳方式傳送與不詳之人觀覽乙節,已據本院認定如前。又公訴意旨所指被告將附表一編號1至10所示性影像上傳至85PO免費成人影片網站、伊莉討論區網站及WAHAS論壇網站伺服器內等語,尚屬無法認定,已如前述(見前述參、二之說明)。 ㈡依卷內事證,既無從認定被告係將附表一所示性影像傳送與多數不特定人,或曾反覆持續傳送性影像予不同之特定一人或少數人,藉由累積、擴散作用而使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知悉之情形,僅能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認定被告僅將附表一所示性影像傳送予某特定一人,尚難認被告所為合於刑法第235條第1項所謂散布之行為。 ㈢又刑法第319條之3第1項規定於112年2月8日制定,並於同年月10日施行。而依卷內事證,固能認定被告係於108年12月間某日起傳送附表一所示性影像,惟尚無從認定被告是否係於刑法第319條之3第1項規定施行後所為,此部分既屬有疑,僅能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認被告行為時尚無刑法第319條之3第1項規定,依刑法第1條前段規定,自屬不罰之行為。 ㈣從而,依卷內事證尚難認定被告所為構成刑法第235條第1項之以他法供人觀覽猥褻影像罪嫌及同法第319條之3第1項之以他法供人觀覽他人性影像罪之構成要件,本應為無罪之諭知,惟此部分倘成立犯罪,與被告所犯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間,有想像競合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爰不另為無罪ne;">之諭知。>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游淑玟提起公訴,檢察官李白松到庭執行職務。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30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建榮                  法 官 林家伃                  法 官 黃偉竣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吳和卿《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違反第6條第1項、第15條、第16條、第19條、第20條第1項規定,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21條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足生損害於他人者136.471p/colgrou/td>上傳性影像的>">85PO免費成人影片網站<iufen覽1臉部五官(惟眼睛遮住)ne;">8成人影片網站入陰道an>自慰之影片⒉影片A01臉部五官(惟眼睛遮住)line;">85PO片網站n>○美女員工在家0片⒉影片預覽圖可見A01臉部五官inline;"免費成人影片網站/td>○○美女A影片⒉影片預覽圖可見A01臉部五官: inli85PO免費成人影片網站>biufen⒈1性交之影片⒉影片預覽圖可見A01背部ay: inli85PO免費成人影片網站d>biufentplay: e;">85PO免費成人影片網站>>biufen</td>○○美女口交<A01口交之影片⒉影片預覽圖可見A01臉部五官isplay: e;">85PO免費成人影片網站>>biufen</td>○○美女口交吃見A01臉abytd>⒈A01裸露上半身之影片⒉影見A01裸/td>不公開○美/td>⒈A01口交之影片⒉影片預覽圖可見A01臉部五官xt-a justdisplay: in">WAHAS論td>x781同附表一編號105PO免費成人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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