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法律人公認 · 必修判決書怎麼快速讀懂一起讀判決創辦人蕭奕弘律師|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視角|貫串國考底層邏輯看課程內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6 分鐘讀完全文 1,910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交訴字第98號

公共危險刑事裁判日期 94 年 08 月 12 日

法官楊筑婷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4年度交訴字第98號

公訴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4年度偵字第12303 號),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詢問當事人意見,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依簡式審判程序獨任審理,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甲○○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事實

一、甲○○曾於民國九十二年間,因竊盜案件,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以九十二年度簡字第一八號判處有期徒刑四月確定,並於九十二年十二月十四日執行完畢。詎仍不知悔改,於九十四年五月十四日八時四十分許,騎乘其母孫慧淑所有之車號YQY—八一二號輕型機車,沿高雄縣鳳山市○○路由東向西方向行駛,行經該路與五甲二路交岔路口,欲右轉進入五甲二路時,本應注意汽車(包括機器腳踏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遵守燈光號誌之指示,而依當時情形,又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未注意遵守燈光號誌之指示,貿然闖越紅燈而右轉,適有丙○○騎乘腳踏車,沿高雄縣鳳山市○○○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駛至上開交岔路口,雙方車輛發生碰撞,致丙○○人車倒地,受有右腰、臀部挫傷等傷害(過失傷害部分未據告訴)。甲○○明知如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駕駛人應即採取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不得逃逸,竟明知有前述肇事致人受傷之情事,仍萌生肇事逃逸之犯意,未停車查看丙○○受傷之情形,亦未採取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即加速駛離現場,適有路人記下甲○○前開機車之車牌號碼,轉告丙○○報案,經警循線查獲。

二、案經高雄縣政府警察局鳳山分局報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按本件被告甲○○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就前揭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受命法官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其與公訴人之意見後,本院認無不得或不宜改依簡式審判程序進行之處,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裁定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合先敘明。

二、上揭事實,業據被告於警詢、偵訊及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核與被害人丙○○於警詢時指訴之情節相符,並有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調查報告表(一)、(二)、診斷證明書各一紙及現場蒐證相片八張在卷可稽,被告自白與事實相符,本件事證明確,其犯行堪予認定。

三、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之肇事致人受傷逃逸罪。查被告曾於九十二年間,因竊盜案件,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以九十二年度簡字第一八號判處有期徒刑四月確定,並於九十二年十二月十四日執行完畢,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憑,其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五年內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刑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加重其刑。爰審酌被告過失肇事致被害人受傷後,竟未停車查看被害人傷勢及加以救護,反而加速逕行離開現場,對於其他用路人之保護容有不足,惟被害人所受傷勢尚屬輕微,且被告已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有和解書一紙在卷可稽,犯後態度良好,及被告犯罪動機、過失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資懲儆。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第四十七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乙○○到庭執行職務。

附錄本案判決論罪科刑法條: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中  華  民  國  94  年  8   月  12  日

交通法庭 法 官 楊筑婷

中  華  民  國  94  年  8   月  12  日

                 書記官 林雯琪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交訴字第98號於民國 94 年 08 月 12 日裁判,案由為公共危險,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相關課程

讀到這裡,下一步可以學的:

  • 罰單破解實戰這門課逐條講交通違規的舉發、申訴與救濟流程。
  • 判決實戰這門課教你拆解判決書結構、快速定位爭點。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