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第 185-4 條
- 1.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2.犯前項之罪,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法第 185 條之 4 規定車禍致人傷害而逃逸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死或重傷者加重至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Q · 車禍後我直接開走會怎樣?
依刑法第 185 條之 4,車禍致人傷害而逃逸最低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死或重傷而逃逸加重至一年以上七年以下。2021 年修法後新增第二項:駕駛人對事故無過失時,得減輕或免除其刑,但前提是必須留在現場。離開現場就自動關上這個後門,不論對方是不是闖紅燈的一方。
白話解讀
有一個瞬間會改變你往後十年的人生:車禍發生後的三秒鐘。你的直覺會告訴你「對方好像沒事」「我趕時間」「處理很麻煩」,於是你踩了油門離開。那一腳就是這條罪的全部。這條罪的核心不是「你撞了人」,是「你沒留下來」。就算車禍責任不在你、就算對方是闖紅燈的那一方,只要你知道發生了事故、知道有人受傷,然後選擇離開,就成立肇事逃逸。最低六個月起跳,致死致重傷更是一到七年。2021 年修法後增加了一個重要的後門:如果事故是無過失的(不是你的錯),可以減輕或免除其刑。但這個後門要你留在現場才能打開。逃了,後門就永遠關上。
法律定性
刑法第 185 條之 4 是公共危險罪章中的肇事逃逸罪,建構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後的留滯與救護義務:致人傷害離開現場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死或重傷加重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無過失者得依第二項減輕或免除其刑。本條保護法益為傷者即時救護權,不問過失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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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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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擦撞到對方機車對方說沒事,我真的可以走嗎?▾
不建議。即使對方當下說沒事,你應該交換聯絡方式並拍下對方身分證或駕照、自行報警備案。報警備案只要三分鐘,但給你一份官方的當時現場已妥善處理證明。兩週後對方說內傷送醫時,這份備案是最重要的防禦盾牌。
Q2我沒有撞到人只是擦撞到停車,也算肇逃嗎?▾
本條第一項要求致人傷害,單純擦撞停放車輛而無人受傷不成立刑事肇逃罪。但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2 條,有行政罰鍰與吊照風險,且對方可主張民事賠償。最安全的做法是留字條、自拍現場、報警備案。
Q3事故不是我的錯為什麼要留下來?▾
因為本條第二項無過失減免條款專為你設計,前提是你留在現場。一旦離開,就算能證明完全無過失,仍成立肇事逃逸罪。釋字 777 號與 2021 年修法明確:本條保護的是傷者即時救護,不是過失判斷。留下來釐清責任對無過失方才是真正的保障。
Q4刑法 185-4 是什麼罪?▾
肇事逃逸罪,規範車禍後駕駛人留滯與救護義務,違反者最低坐牢半年。
Q5肇事逃逸怎樣才成立?▾
三要件: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事故致人傷害、未盡停車救護報告義務即離開。
Q6什麼叫無過失減免條款?▾
2021 年新增的第二項,事故對方完全有錯時你可減免,但必須留在現場才能援引。
Q7肇事逃逸算公共危險罪嗎?▾
是。屬刑法第二編第十三章公共危險罪,保護法益是公眾交通安全與傷者救護權。
Q8肇事逃逸怎麼判刑度?▾
致傷 6 月-5 年、致死或重傷 1 年-7 年。法官考量過失程度、和解狀況、投案時間、犯後態度量刑。
Q9事後想自首怎麼做?▾
立即帶身分證到最近警局或案發地分局,48 小時內最有利,可大幅減輕量刑並爭取緩刑。
Q10肇事逃逸怎麼和解?▾
透過律師或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聯絡對方,賠償醫療費加精神慰撫金加工作損失,書面和解書是緩刑關鍵。
Q11怎麼證明我沒逃逸?▾
行車紀錄器、現場照片、報警時間紀錄、110 通話錄音、目擊證人、與對方對話紀錄,缺一不可。
Q12刑法 185-4 vs 道交條例 62 差在哪?▾
刑法 185-4 限致人傷害(刑事罪);道交條例 62 包含未致傷情形(行政罰),兩者可同時成立。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row_1 | row_2 |
|---|---|---|
| 致傷 vs 致死重傷 | { "name": "致人傷害逃逸", "value":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 | { "name": "致死或致重傷逃逸", "value":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 |
| 有過失 vs 無過失 | { "name": "有過失逃逸", "value": "依本條第一項處罰,無減免空間" } | { "name": "無過失且留在現場", "value": "依本條第二項減輕或免除其刑" } |
| 刑法 185-4 vs 道交條例 62 | { "name": "刑法 185-4", "value": "刑事罪,須致人傷害,最低 6 月起跳" } | { "name": "道交條例 62", "value": "行政罰,含未致傷情形,鍰款加吊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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