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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審聲字第5427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98 年 12 月 30 日

法官陳君杰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8年度審聲字第5427號

聲請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甲○○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98年度執聲字第408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因竊盜等案件,所處各如附表所載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件受刑人甲○○犯竊盜等案件,先後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之刑,並有各該判決書附卷可稽,爰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按數罪併罰,有2 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3條定有明文。經查,受刑人(一)於民國97年7 月8 日至同年月15日間某日,犯有幫助詐欺罪,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於98年8 月19日,以98年度上易字第493 號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 月,並於同日確定;(二)於97年9 月21日,犯有加重竊盜罪,經本院於98年5 月8日,以98年度審易字第867 號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0月,並於98年6 月3 日確定;(三)於97年7 月29日、98年1月19日,分別犯有竊盜罪,及於97年11月12日、97年12月18日,分別犯有加重竊盜罪,經本院於98年8 月25日,以98年度審易字第1724號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5 月、5 月、7月、7 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 年8 月,並於98年9 月21日確定等情,有上開刑事判決書在卷可稽,並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佐。經核,本院為上開案件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聲請意旨於法有據,爰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30  日

刑事第十七庭 法 官 陳君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紀龍年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號│ 罪  名 │宣告刑  │ 最後事實審  │判決日期│確定日期│
├──┼────┼────┼───────┼────┼────┤
│ 1  │幫助詐欺│有期徒刑│臺灣高等法院高│98年8 月│98年8 月│
│    │        │3 月    │雄分院98年度上│19日    │19日    │
│    │        │        │易字第493 號  │        │        │
├──┼────┼────┼───────┼────┼────┤
│ 2  │加重竊盜│有期徒刑│本院98年度審易│98年5 月│98年6 月│
│    │        │10月    │字第867 號    │8 日    │3 日    │
├──┼────┼────┼───────┼────┼────┤
│ 3  │竊盜    │有期徒刑│本院98年度審易│98年8 月│98年9 月│
│    │        │5 月    │字第1724號    │25日    │21日    │
├──┼────┼────┼───────┼────┼────┤
│ 4  │竊盜    │有期徒刑│同上          │同上    │同上    │
│    │        │5 月    │              │        │        │
├──┼────┼────┼───────┼────┼────┤
│ 5  │加重竊盜│有期徒刑│同上          │同上    │同上    │
│    │        │7 月    │              │        │        │
├──┼────┼────┼───────┼────┼────┤
│ 6  │加重竊盜│有期徒刑│同上          │同上    │同上    │
│    │        │7 月    │              │        │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審聲字第5427號於民國 98 年 12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