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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審聲字第719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3 月 12 日

法官謝枚霏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8年度審聲字第719號

聲請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甲○○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數罪併罰有二裁判

以上,業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98年度執

聲字第547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犯如附表所示之參罪,所處各如附表所載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偽證等3 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之刑,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 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本件受刑人所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竊盜等如附表所示之3罪,業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於如附表所示之日期分別確定在案,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本院97年度審訴字第800 號、97年度審訴字第4663號判決各1 份在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12  日

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謝枚霏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12  日

             書記官 楊馥如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       號 │       一         │       二     │    ?三          │
├──────┼─────────┼───────┼─────────┤
│罪       名 │施用第一級毒品    │施用第一級毒品│     偽證         │
│            │                  │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3月       │
│            │                  │              │                  │
├──────┼─────────┼───────┼─────────┤
│犯 罪 日 期 │96年11月29日      │96年12月26日  │96年12月12日      │
├──────┼─────────┼───────┼─────────┤
│偵 查 機 關 │高雄地檢97年度毒偵│  同左        │高雄地檢97年度偵字│
│年 度 案 號 │字第604、1192 號  │              │第26608號         │
├───┬──┼─────────┼───────┼─────────┤
│      │法院│高雄地院          │  同左        │同左              │
│      ├──┼─────────┼───────┼─────────┤
│最  後│案號│97年度審訴字第800 │  同左        │97年度審訴字第4663│
│      │    │號                │              │號                │
│      │    │                  │              │                  │
│事實審├──┼─────────┼───────┼─────────┤
│      │判決│97年5月7日        │  同左        │97年11月12日      │
│      │日期│                  │              │                  │
├───┼──┼─────────┼───────┼─────────┤
│      │法院│高雄地院          │  同左        │同左              │
│      ├──┼─────────┼───────┼─────────┤
│確  定│案號│97年度審訴字第800 │  同左        │97年度審訴字第4663│
│判  決│    │號                │              │號                │
│      ├──┼─────────┼───────┼─────────┤
│      │日期│97年5月26日       │  同左        │ 97年12月1日      │
├───┴──┼─────────┼───────┼─────────┤
│所犯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同左        │刑法第168條       │
│            │10條第1 項        │              │                  │
├──────┼─────────┼───────┼─────────┤
│備      考  │                  │              │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審聲字第719號於民國 98 年 03 月 12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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