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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審訴字第222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2 月 01 日

法官方百正顏銀秋高增泓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審訴字第222號

公訴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本院於民國99年1 月25日所為改為簡式審判程序之裁定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原裁定之原本及其正本「法官」欄內關於「審判長法官孫啟強、法官顏銀秋、法官方百正」之記載,茲發現有誤,均應更正為「

理由

一、按刑事判決文字,顯係誤寫,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之本旨者,參照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規定,原審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業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3號解釋在案。

二、本件原裁定之原本及其正本「法官」欄內關於「審判長法官孫啟強、法官顏銀秋、法官方百正」之記載,茲發現有誤,依前開說明,均應更正為「審判長法官方百正、法官顏銀秋、法官高增泓」。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審判長法官方百正、法官顏銀秋、法官高增泓」。

中 華 民 國 99 年 2 月 1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官 方百正

法官 顏銀秋

法官 高增泓

中 華 民 國 99 年 2 月 1 日

書記官 陳莉庭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審訴字第222號於民國 99 年 02 月 01 日裁判,案由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