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758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758號
- 原告
-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漢卿
- 訴訟代理人
- 張振維
- 訴訟代理人
- 呂有安
- 被告
- 恩欣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楊輝雄
- 被告
- 楊忠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五年六月十三日上午九時二十分,在本院高雄簡易庭第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民事第四庭法 官 林裕凱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758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五年六月十三日上午九時二十分,在本院高雄簡易庭第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民事第四庭法 官 林裕凱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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