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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1021號

確認出資額債權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1 月 05 日

法官黃宣撫

原告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英明
訴訟代理人
楊媖淑
訴訟代理人
陳柏均
被告
織翊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麗慧
訴訟代理人
張奕晨律師

劉亭佑

受告知人 宋坤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出資額債權存在事件,本院於民國(下同)112年1月4日言詞辯論終結,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有尚應行調查之處,有再開言詞辯論之必要,爰指定112年2月14日下午4時再開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5   日

民事第九庭 法 官 黃宣撫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6   日

書記官 洪光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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