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1021號
- 原告
-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何英明
- 訴訟代理人
- 楊媖淑
- 訴訟代理人
- 陳柏均
- 被告
- 織翊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廖麗慧
- 訴訟代理人
- 張奕晨律師
劉亭佑
受告知人 宋坤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出資額債權存在事件,本院於民國(下同)112年1月4日言詞辯論終結,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有尚應行調查之處,有再開言詞辯論之必要,爰指定112年2月14日下午4時再開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訴字第1021號
劉亭佑
受告知人 宋坤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出資額債權存在事件,本院於民國(下同)112年1月4日言詞辯論終結,裁定如下:
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有尚應行調查之處,有再開言詞辯論之必要,爰指定112年2月14日下午4時再開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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